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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国家所批准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估。
(五)依照《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七)开展国际、国内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九)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
(十)协调、指导柳州国家篮球训练基地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安排的优秀运动队冬训任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