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印发《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30   

体校各训练部门、各合作共建基地单位: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01229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


为规范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运动员伙食、服装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财政规章制度,参照《柳州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伙食费补助和服装费补助管理办法》(柳体通〔201838号),制定本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全力做好我校运动员后勤伙食保障,坚持总量控制,合理支出,精准保障,专款专用的原则,将伙食补助专项用于体校重点项目运动员和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日常训练的伙食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伙食保障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伙食保障委员会,成员及下设工作机构如下:

(一)组委会成员

主 任:林  彬   市体育运动学校书记

张绍宏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副主任:龙小峰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人事宣传科科长

王爱军   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安全保卫科科长

赖建生   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主任

兰燕云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部主任

杨 毅   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潜水队队长

李承东   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负责人

成 员:杨  晨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负责人

黄自丽   市体育运动学校财务科负责人

吴燕萍   市体育运动学校总务科负责人

孙玲丽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科长助理

魏 正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工作人员

麦伟玲   市体育运动学校人事宣传科科长助理

张 恒   市体育运动学校安全保卫科科长助理

覃 雄   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部助理

覃振礼   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部助理

胡江洋   市体育运动学校球类部主任

伍丽丹   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竞技部主任

陈进慧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武部主任

李立文   市体育运动学校射击射箭部主任

张 聪   市体育运动学校水上部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校竞训科,后勤保障组、名单审核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各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 责 人:杨 晨   魏 正

负责科室:校办公室、竞训科

工作职责:

1)校办公室:发放相关通知,制作运动员出入训练场地证件,收集运动员名单以备存。

2)校竞训科:收集各训练部门上报的享受伙食补助、服装补助运动员名单,核验运动员相关进出队材料;界定享受伙食、服装补助运动员资格。

2.后勤保障组

负 责 人:吴燕萍   黄自丽

负责科室:校总务科、校财务科

工作职责:

1)校总务科:成立伙食监督委员会;与校竞训科对接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名单,按照名单落实伙食补助;保障伙食费补助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开支标准等伙食补助使用要求;

2)财务科:按伙食、服装补助人数计划落实预算经费;与校竞训科提供的运动员名单进行训练费收缴;把控伙食、服装补助的使用范围及总量。

3.宣传组

负责人:麦伟玲

负责科室:校人事宣传科

工作职责:负责伙食、服装补助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宣传。

4.安全保卫组

负 责 人:张 恒

负责科室:校安全保卫科

工作职责:负责伙食、服装补助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检查及监督。

三、组织与界定

(一)体育运动学校党政负责人是运动员伙食补助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伙食补助应足额用于为运动员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个人。

(三)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分为

1.重点扶持项目运动员;

2.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代表柳州市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区级(或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前三运动员);

3.重大赛事集训相关运动员。

以上三类运动员均能享受伙食费补助或营养餐,其他运动员原则上不安排伙食补助或营养餐。

(四)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认定范围分为

1.重点扶持项目运动员(没有社会化基础的项目):

1)举重、田径、体操类项目(含跳水)、外水域项目、射击射箭、摔跤、柔道、拳击,以上项目运动员按程序办理入队,缴纳相应训练费后,即可享受伙食补助。

2)该范围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或以上)级别赛事获得冠军的,可按冠军餐给予运动员伙食补助,时间为:当年度的10月份至次年9月份,每年根据比赛成绩在10月份进行冠军餐伙食补助名单更新。

2.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

1)除扶持项目以外的所有其他项目运动员均为社会化项目运动员,该类型运动员须代表柳州市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区级(或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手球、水球)前三的运动员,即享受本年度(当年10-次年9月)伙食补助,每天伙食不低于10元。

2)已享受伙食补助该类运动员,如当年度赛事未再次获得相应要求的名次,即调整出伙食补助名单,不再享受伙食补助,直至重新获得相应级别比赛名次,即可重新恢复下一年度伙食补助。

3)原则上该类型运动员获得伙食补助时间段为:当年度的10月份至次年9月份,每年以自治区年度青少年单项锦标赛结束为名单统计时间节点,每年10月份按最新当年度比赛成绩证书、成绩册作为伙食补助名单依据,直至次年9月份。

4)社会合作共建单位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或以上)级别个人单项赛事获得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手球、水球)前三的运动员,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我市输送至自治区体校、体工队(或以上)等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即为优秀运动员。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按照伙食补助使用要求执行。

6)与市内共建学校单位达成合作协议,以学校来函报请总校审批或允许后,以对公方式进行结转,可享受伙食补助;与区内其他地市训练单位达成交流协议,并代表我市注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与区外其他地市高水平训练单位达成交流协议,代表我市、代表广西在全国成功注册,并代表我市参加比赛的区外运动员,即享受该周期内伙食补助。

7)凡符合以上定义的优秀运动员均须将名录报至竞训科,竞训科统一造册,并按伙食补助要求给予相应伙食保障。

3.遇重大赛事各项目集训时,如有专项经费保障,例如:自治区运动会等赛事,集训运动员可以以专项经费给予伙食、服装保障。

(五)属于该制度中第六条享受伙食补助的运动员,名单的核准、提供由体校竞训科负责。第七条中,如符合要求享受伙食补助的优秀运动员,各训练部须对接体校竞训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水平运动队的抽调文件;

2.由体校或训练单位班子会讨论外派和交流运动员的会议纪要(运动员信息,伙食费具体金额等);

3.体校或训练单位和代训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代训单位联系人,代训主教练联系方式,运动员家庭或个人联系方式);

4.代表广西在全国成功注册、代表柳州注册相关材料;

5.伙食费转至在代训单位的资金入账证明;

6.外训运动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

7.比赛成绩证明材料。

四、要求与实施

(一)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成立伙食监督委员会,由后勤保障组牵头、安全保卫组配合,监督委员会对采购伙食材料的安全,卫生和价格,制定的营养菜谱负有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校办公室、竞训科提供享受补助的运动员名单和人数,校财务科、总务科负责有关伙食补助的报账审核,后勤保障组负责伙食费使用的日常管理,体育运动学校分为三个校区,每个分校区餐厅实行校长陪餐制,由各分校区领导班子成员轮流陪餐。

(二)我校应该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内宿训练运动员实行食堂供餐制,由体校将补助资金直接购买伙食材料进行烹饪,直接提供就餐。为鼓励训练、在比赛中争金夺银,提高运动员的荣誉意识,对重点在训内宿运动员实行冠军灶营养餐,比普通灶菜谱增加菜式。对于走训训练运动员,实行购买供餐服务,配送糕点、牛奶、水果、营养补给品等。所有供餐由体校依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三)伙食、服装补助报账

1.原则上当月伙食补助费需在次月15日之前报账完毕。

2.报账附件包含:食材采买发票、供货清单、采购合同、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名单(分走训、内宿、共建单位运动员三类)、营养品签领表、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单、外单位申请转拨伙食费文件(如区队集训、交流合作单位的运动员)、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

3.享受伙食、服装补助运动员名单由各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提供竞训科审核后,需制表人、训练部负责人、竞训科负责人签字;重点运动员营养品签领表由竞训科提供,需制表人、签领人(教练及运动员)签字;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单需总务科具体经办人、总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后附物资验收单样式)

4.转拨伙食费至外单位的报账由各项目部提供申请,经竞训科核验,按程序进行审批获同意后开展,涉及伙食补助费的开支报账由总务科统一负责。

5.服装补助应由竞训科根据年度比赛计划,收集汇总各训练部采购需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四)补助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运动员伙食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体校伙食监督委员会每季度需向体校总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伙食费开支及使用情况。


附件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物资采购验收单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物品发票编号


验收日期


采购物品供货清单

编号


使用部门


供货方


验收情况记录

序号

验收物品名称

数量

到货日期

规格

型号

物品

存放点

验收情况记录






















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通知公告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印发《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17:30    来源: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体校各训练部门、各合作共建基地单位: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01229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后勤保障实施方案


为规范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运动员伙食、服装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财政规章制度,参照《柳州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伙食费补助和服装费补助管理办法》(柳体通〔201838号),制定本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全力做好我校运动员后勤伙食保障,坚持总量控制,合理支出,精准保障,专款专用的原则,将伙食补助专项用于体校重点项目运动员和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日常训练的伙食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伙食保障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伙食保障委员会,成员及下设工作机构如下:

(一)组委会成员

主 任:林  彬   市体育运动学校书记

张绍宏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副主任:龙小峰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人事宣传科科长

王爱军   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安全保卫科科长

赖建生   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主任

兰燕云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部主任

杨 毅   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支部书记

市体育运动学校潜水队队长

李承东   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行政负责人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负责人

成 员:杨  晨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负责人

黄自丽   市体育运动学校财务科负责人

吴燕萍   市体育运动学校总务科负责人

孙玲丽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科长助理

魏 正   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工作人员

麦伟玲   市体育运动学校人事宣传科科长助理

张 恒   市体育运动学校安全保卫科科长助理

覃 雄   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部助理

覃振礼   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部助理

胡江洋   市体育运动学校球类部主任

伍丽丹   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竞技部主任

陈进慧   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武部主任

李立文   市体育运动学校射击射箭部主任

张 聪   市体育运动学校水上部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校竞训科,后勤保障组、名单审核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各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 责 人:杨 晨   魏 正

负责科室:校办公室、竞训科

工作职责:

1)校办公室:发放相关通知,制作运动员出入训练场地证件,收集运动员名单以备存。

2)校竞训科:收集各训练部门上报的享受伙食补助、服装补助运动员名单,核验运动员相关进出队材料;界定享受伙食、服装补助运动员资格。

2.后勤保障组

负 责 人:吴燕萍   黄自丽

负责科室:校总务科、校财务科

工作职责:

1)校总务科:成立伙食监督委员会;与校竞训科对接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名单,按照名单落实伙食补助;保障伙食费补助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开支标准等伙食补助使用要求;

2)财务科:按伙食、服装补助人数计划落实预算经费;与校竞训科提供的运动员名单进行训练费收缴;把控伙食、服装补助的使用范围及总量。

3.宣传组

负责人:麦伟玲

负责科室:校人事宣传科

工作职责:负责伙食、服装补助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宣传。

4.安全保卫组

负 责 人:张 恒

负责科室:校安全保卫科

工作职责:负责伙食、服装补助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检查及监督。

三、组织与界定

(一)体育运动学校党政负责人是运动员伙食补助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伙食补助应足额用于为运动员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个人。

(三)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分为

1.重点扶持项目运动员;

2.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代表柳州市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区级(或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前三运动员);

3.重大赛事集训相关运动员。

以上三类运动员均能享受伙食费补助或营养餐,其他运动员原则上不安排伙食补助或营养餐。

(四)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认定范围分为

1.重点扶持项目运动员(没有社会化基础的项目):

1)举重、田径、体操类项目(含跳水)、外水域项目、射击射箭、摔跤、柔道、拳击,以上项目运动员按程序办理入队,缴纳相应训练费后,即可享受伙食补助。

2)该范围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或以上)级别赛事获得冠军的,可按冠军餐给予运动员伙食补助,时间为:当年度的10月份至次年9月份,每年根据比赛成绩在10月份进行冠军餐伙食补助名单更新。

2.社会化项目优秀运动员:

1)除扶持项目以外的所有其他项目运动员均为社会化项目运动员,该类型运动员须代表柳州市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区级(或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手球、水球)前三的运动员,即享受本年度(当年10-次年9月)伙食补助,每天伙食不低于10元。

2)已享受伙食补助该类运动员,如当年度赛事未再次获得相应要求的名次,即调整出伙食补助名单,不再享受伙食补助,直至重新获得相应级别比赛名次,即可重新恢复下一年度伙食补助。

3)原则上该类型运动员获得伙食补助时间段为:当年度的10月份至次年9月份,每年以自治区年度青少年单项锦标赛结束为名单统计时间节点,每年10月份按最新当年度比赛成绩证书、成绩册作为伙食补助名单依据,直至次年9月份。

4)社会合作共建单位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或以上)级别个人单项赛事获得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手球、水球)前三的运动员,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我市输送至自治区体校、体工队(或以上)等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即为优秀运动员。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按照伙食补助使用要求执行。

6)与市内共建学校单位达成合作协议,以学校来函报请总校审批或允许后,以对公方式进行结转,可享受伙食补助;与区内其他地市训练单位达成交流协议,并代表我市注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与区外其他地市高水平训练单位达成交流协议,代表我市、代表广西在全国成功注册,并代表我市参加比赛的区外运动员,即享受该周期内伙食补助。

7)凡符合以上定义的优秀运动员均须将名录报至竞训科,竞训科统一造册,并按伙食补助要求给予相应伙食保障。

3.遇重大赛事各项目集训时,如有专项经费保障,例如:自治区运动会等赛事,集训运动员可以以专项经费给予伙食、服装保障。

(五)属于该制度中第六条享受伙食补助的运动员,名单的核准、提供由体校竞训科负责。第七条中,如符合要求享受伙食补助的优秀运动员,各训练部须对接体校竞训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水平运动队的抽调文件;

2.由体校或训练单位班子会讨论外派和交流运动员的会议纪要(运动员信息,伙食费具体金额等);

3.体校或训练单位和代训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代训单位联系人,代训主教练联系方式,运动员家庭或个人联系方式);

4.代表广西在全国成功注册、代表柳州注册相关材料;

5.伙食费转至在代训单位的资金入账证明;

6.外训运动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

7.比赛成绩证明材料。

四、要求与实施

(一)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成立伙食监督委员会,由后勤保障组牵头、安全保卫组配合,监督委员会对采购伙食材料的安全,卫生和价格,制定的营养菜谱负有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校办公室、竞训科提供享受补助的运动员名单和人数,校财务科、总务科负责有关伙食补助的报账审核,后勤保障组负责伙食费使用的日常管理,体育运动学校分为三个校区,每个分校区餐厅实行校长陪餐制,由各分校区领导班子成员轮流陪餐。

(二)我校应该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内宿训练运动员实行食堂供餐制,由体校将补助资金直接购买伙食材料进行烹饪,直接提供就餐。为鼓励训练、在比赛中争金夺银,提高运动员的荣誉意识,对重点在训内宿运动员实行冠军灶营养餐,比普通灶菜谱增加菜式。对于走训训练运动员,实行购买供餐服务,配送糕点、牛奶、水果、营养补给品等。所有供餐由体校依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三)伙食、服装补助报账

1.原则上当月伙食补助费需在次月15日之前报账完毕。

2.报账附件包含:食材采买发票、供货清单、采购合同、享受伙食补助运动员名单(分走训、内宿、共建单位运动员三类)、营养品签领表、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单、外单位申请转拨伙食费文件(如区队集训、交流合作单位的运动员)、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

3.享受伙食、服装补助运动员名单由各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提供竞训科审核后,需制表人、训练部负责人、竞训科负责人签字;重点运动员营养品签领表由竞训科提供,需制表人、签领人(教练及运动员)签字;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单需总务科具体经办人、总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后附物资验收单样式)

4.转拨伙食费至外单位的报账由各项目部提供申请,经竞训科核验,按程序进行审批获同意后开展,涉及伙食补助费的开支报账由总务科统一负责。

5.服装补助应由竞训科根据年度比赛计划,收集汇总各训练部采购需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四)补助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运动员伙食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体校伙食监督委员会每季度需向体校总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伙食费开支及使用情况。


附件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物资采购验收单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物品发票编号


验收日期


采购物品供货清单

编号


使用部门


供货方


验收情况记录

序号

验收物品名称

数量

到货日期

规格

型号

物品

存放点

验收情况记录






















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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