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工作机制 提升执法水平 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中国体育报  |   发布日期: 2021-02-19 09:15    |  作者: 李金霞

近日,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此,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体育总局在中央编办、司法部的支持下,积极推动地方体育行政执法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些积极进展。随着体育事业改革不断深化,体育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体育市场蓬勃发展,各类体育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由于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严重制约了体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体育行政执法已成为体育法治建设的结构性短板。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体育总局积极与中央编办、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委商谈沟通,了解国家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体育总局和相关部委就将体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可行性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2020年初,体育总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意见。2020年12月,体育总局书面征求中央编办、司法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意见》的主要内容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意见》共10部分内容。第1、2、3部分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梳理执法清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体育总局全面梳理制定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研究筛选数量较大且专业性不强、适合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事项,制定委托执法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4、5、6部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遵守委托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将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体育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并对该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7、8部分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与专业化。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编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第9、10部分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教育。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体育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以及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宣传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意见》能够推动地方解决体育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弥补体育法治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短板。具体来说,一是能够解决执法依据问题,《意见》对体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二是能够解决执法机制问题,《意见》要求无专门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三是能够解决执法保障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的,应当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并提出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这将有利于增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四是能够解决执法能力问题,《意见》提出要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门培训,丰富跨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经验,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

《意见》的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学习宣传,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意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培训。二是梳理清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是建立机制,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编制、司法行政、体育等主管部门参加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加强督导,体育总局将在年内适当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以确保各地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五是树立典型,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政策激励,打造体育行政执法示范区,推动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好《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解决地方体育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政策解读

理顺工作机制 提升执法水平 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19 09:15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中国体育报

近日,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此,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体育总局在中央编办、司法部的支持下,积极推动地方体育行政执法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些积极进展。随着体育事业改革不断深化,体育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体育市场蓬勃发展,各类体育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由于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严重制约了体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体育行政执法已成为体育法治建设的结构性短板。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体育总局积极与中央编办、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委商谈沟通,了解国家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体育总局和相关部委就将体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可行性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2020年初,体育总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意见。2020年12月,体育总局书面征求中央编办、司法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意见》的主要内容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意见》共10部分内容。第1、2、3部分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梳理执法清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体育总局全面梳理制定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研究筛选数量较大且专业性不强、适合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事项,制定委托执法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4、5、6部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遵守委托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将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体育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并对该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7、8部分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与专业化。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编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第9、10部分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教育。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体育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以及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宣传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意见》能够推动地方解决体育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弥补体育法治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短板。具体来说,一是能够解决执法依据问题,《意见》对体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二是能够解决执法机制问题,《意见》要求无专门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三是能够解决执法保障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的,应当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并提出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这将有利于增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四是能够解决执法能力问题,《意见》提出要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门培训,丰富跨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经验,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

《意见》的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学习宣传,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意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培训。二是梳理清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是建立机制,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编制、司法行政、体育等主管部门参加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加强督导,体育总局将在年内适当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以确保各地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五是树立典型,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政策激励,打造体育行政执法示范区,推动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好《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解决地方体育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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