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项目合作共建训练基地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办发〔2019〕28号),落实《深化体教结合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建设青少年体育项目合作共建训练基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项目合作共建训练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2020年经市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告后开始试行,2021年4月进行了首次修订。2022年根据《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针对一些可完善和精准合作的条款,并结合柳州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前景,经研究讨论后于1月底形成《细则》修改稿,2月经专家评审组讨论通过,并于2月25日经市体育局研究审议后,形成此《细则》。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支持政策与具体实施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1、协议期内,合作共建基地需在柳州注册并参加自治区(或以上级别)年度单项锦标赛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前六名,集体、团体项目前三名成绩的重点运动员,才能享受与体校运动员同等的伙食费、服装费补助待遇。
2、协议期内,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每年对合作共建基地进行星级评估,各星级每年度支持范围:五A星级/年/2万-2.5万;四A星级/年/1.5万-2万;三A星级/年/1万-1.5万;二A星级/年/1万-0.5万,相关合作共建基地所支持经费如遇财政缩减将降低支持经费,并向社会公示。星级评定条件如下:
四A级:自治区后备人才基地或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或以上级别)年度单项锦标赛金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水球)需达到组队参赛规定人数30%(或以上)人数获得金牌。
三A级: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或以上级别)年度单项锦标赛银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水球)需达到组队参赛规定人数30%(或以上)人数获得银牌。具备申报自治区(或以上级别)后备人才基地的条件。
二A级: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上一年度自治区(或以上级别)年度单项锦标赛铜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水球)需达到组队参赛规定人数30%(或以上)人数获得铜牌。
(二)新增以下条款:
1、如组队参赛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上一年度赛事取消,星级评定可申请延续上一年度。
2、体能训练、运动损伤康复团队类的合作共建基地,应以参与相关运动队保障比赛前后体能训练及损伤康复作为实施要求,并参照得以保障的运动队所获最高一项成绩享受相应星级待遇,给予经费支持。
3、合作期内,如出现违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事件,将取消该合作共建基地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出台意义
(一)出台该政策后,对推进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体系建设,逐步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坚持开放办体育,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合作共建基地。开门办“大体育”,打通了输送和选材渠道,实现了体制内和体制外教练员、运动员的“大统战”和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