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以柳州市体育局名义办赛和参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有关精神,实行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有部分单位(协会、俱乐部)未经市体育局确认,直接列柳州市体育局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私自以市体育局名义组队参赛,出现了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干扰了我局对相关赛事的正常监管。为提高办赛、参赛的质量和水平,现对规范以市体育局名义办赛、参赛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市体育局确认主办、承办的赛事,不得以柳州市体育局名义办赛,未经批准的不得以柳州市体育局(或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名义组队参赛。
二、列入柳州市体育局赛事年度名录库的体育赛事,原则上允许以柳州市体育局名义办赛。
三、以柳州市体育局名义举办的临时性赛事,需经市体育局同意后方可以柳州市体育局名义举办。
四、以柳州市体育局(或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名义组队参赛,需按照柳州市赛事积分排名优先推荐、专家团队组织评选和挑战赛、局领导签发的程序选出优秀运动员、运动队代表柳州参赛。参赛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赛事规程,严格遵守赛风赛纪、严禁出现打架、滋事等不文明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反兴奋剂条例》,接受和配合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工作。
五、柳州市体育局主办、承办的赛事,要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赛。对执行单位因赛事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疏漏,导致赛场比赛秩序严重混乱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发生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办柳州市体育局赛事。
柳州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