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00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将于2024年5月2日至3日在柳州市红星美凯龙广西1号馆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2024年4月9日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5月1-3日

比赛地点:红星美凯龙广西一号馆


三、竞赛项目

(一)传统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二)竞技比赛:个人竞技、团体竞技


四、竞赛组别和年龄要求

个人品势、个人竞技年龄分组如下:

(一)传统品势 

个人品势

1.U16-U15(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U14-U13(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3.U12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U11(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5.U10(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6.U9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7.U8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8.U7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9.U7以下(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组别 预赛品势 决赛品势

混双、团体品势(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二)竞技 

1. U16-U14(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0KG、45KG、50KG、55KG、60KG、65KG、70KG、70KG+ 

女子:39KG、44KG、49KG、54KG、59KG、64KG、69KG、69KG+ 


2. U13-U12(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59KG+ 

女子: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5KG+ 


3. U11-U10(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4KG+ 

女子: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2KG+


4.U9-U7(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

女子: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


5.U7以下(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男子:18KG、20KG、22KG、24KG、26KG、28KG、30KG、30KG+

女子:16KG、18KG、20KG、22KG、24KG、26KG、28KG、28KG+



各级别不足2人参赛的,向上合并一个级别比赛。


团体竞技(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各级别不足2组参赛的,向上合并一个级别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合法注册的体育协会、俱乐部及武馆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符合竞赛组别年龄要求。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市体校学生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其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报名时须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检查),材料不齐者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传统品势

1.采用电子打分制。

2.参加品势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标准的品势服参赛。

3.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

4.比赛时,教练员无需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5.组别人数在8人以内(含8人)直接进行决赛,8人以上进行预决赛。人数超过16人后增加组别。


(二)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

(1)执行世界跆拳道联盟(WT) 最新修订的跆拳道竞赛新规则,采用电子护具实行电子打分制。

(2)赛制采用单败淘汰制。

(3)竞赛形式采用三局局胜制。比赛进行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U7以下-U11组别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30秒)。三局两胜制每局判胜。每局分差达到12分时,判分差胜。

(4)赛事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穿戴以上护具参加比赛,未按规定穿戴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比赛,道服上不得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  

(6)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2.团体竞技

(1)赛制为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如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人,则取消参赛队资格或按弃权处理。运动员按体重顺序从轻至重编号,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3)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三)根据《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内容进行积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传统品势和竞技比赛每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二)传统品势比赛按第一名至第八名排列名次。竞技比赛决出冠亚军名次,第三名、第四名录取为并列第三,第五名至第八名录取为并列第五。

(三)设“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人次及参赛成绩评选。获奖单位占参赛队伍总数的50%。

(四)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教练指导的参赛选手获前三成绩累计积分排名进行评选。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并授予证书,由裁判组评选,获奖名额6人。

(六)设“团体总分奖”并颁发奖状,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团体竞技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2.个人品势项目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

3.个人竞技积分依次为:10、8、5.5(并列第三)、2.5(并列第五);

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八、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人数按每10名参赛运动员配备1名教练依次类推(不足10人则为一人)。

(二)各参赛单位请于2024年4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联系人:赵伯卿,联系电话:18277222934。报名流程:

1.关注“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公众号;

2.选择“赛事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事项有疑问请扫微信二维码添加后咨询。


(三)赛事服务费

1.本次赛事服务费按照个人品势比赛100元/人、混双品势比赛100元/人、团体品势比赛100元/人、个人竞技比赛100元/人、团体竞技比赛100元/人的标准缴费。(赛事服务费包含了电子打分系统、电子护具、电子脚套租赁费、奖牌、证书和运动员保险费用。)

2.赛事组委会将以参赛单位提交的报名表为依据,为每位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请各参赛单位提交报名表时务必核准每位运动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资料错误由参赛队及运动员自行负责。

(四)领队会议

定于2024年5月1日下午13:00在柳州市励爵乐园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请假,需递交请假条至组委会。无故缺席则取消参赛资格。

(五)称重

2024年5月1日下午14:00-18:00在励爵乐园称重。团体竞技项目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

(六)报到

各参赛队领队于2024年5月1日12:30前到赛事组委会报到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参赛承诺书(机构盖章)

3.个人参赛承诺书

4.内心脑电图证明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推荐,裁判员由组委会公示选派。


十、其他事项

(一)防疫规定:

1.按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进行管理。

2.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3.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队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扣除纪律保证金,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队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队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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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16:00    来源: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将于2024年5月2日至3日在柳州市红星美凯龙广西1号馆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2024年4月9日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5月1-3日

比赛地点:红星美凯龙广西一号馆


三、竞赛项目

(一)传统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二)竞技比赛:个人竞技、团体竞技


四、竞赛组别和年龄要求

个人品势、个人竞技年龄分组如下:

(一)传统品势 

个人品势

1.U16-U15(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2.U14-U13(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3.U12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U11(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5.U10(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6.U9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7.U8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8.U7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9.U7以下(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组别 预赛品势 决赛品势

混双、团体品势(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二)竞技 

1. U16-U14(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0KG、45KG、50KG、55KG、60KG、65KG、70KG、70KG+ 

女子:39KG、44KG、49KG、54KG、59KG、64KG、69KG、69KG+ 


2. U13-U12(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59KG+ 

女子: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5KG+ 


3. U11-U10(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4KG+ 

女子: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2KG+


4.U9-U7(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

女子: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


5.U7以下(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男子:18KG、20KG、22KG、24KG、26KG、28KG、30KG、30KG+

女子:16KG、18KG、20KG、22KG、24KG、26KG、28KG、28KG+



各级别不足2人参赛的,向上合并一个级别比赛。


团体竞技(成绩不计入运动员积分)


各级别不足2组参赛的,向上合并一个级别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合法注册的体育协会、俱乐部及武馆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符合竞赛组别年龄要求。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市体校学生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其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报名时须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检查),材料不齐者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传统品势

1.采用电子打分制。

2.参加品势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标准的品势服参赛。

3.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

4.比赛时,教练员无需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5.组别人数在8人以内(含8人)直接进行决赛,8人以上进行预决赛。人数超过16人后增加组别。


(二)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

(1)执行世界跆拳道联盟(WT) 最新修订的跆拳道竞赛新规则,采用电子护具实行电子打分制。

(2)赛制采用单败淘汰制。

(3)竞赛形式采用三局局胜制。比赛进行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U7以下-U11组别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30秒)。三局两胜制每局判胜。每局分差达到12分时,判分差胜。

(4)赛事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穿戴以上护具参加比赛,未按规定穿戴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比赛,道服上不得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  

(6)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2.团体竞技

(1)赛制为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如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人,则取消参赛队资格或按弃权处理。运动员按体重顺序从轻至重编号,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3)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三)根据《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内容进行积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传统品势和竞技比赛每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二)传统品势比赛按第一名至第八名排列名次。竞技比赛决出冠亚军名次,第三名、第四名录取为并列第三,第五名至第八名录取为并列第五。

(三)设“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人次及参赛成绩评选。获奖单位占参赛队伍总数的50%。

(四)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教练指导的参赛选手获前三成绩累计积分排名进行评选。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并授予证书,由裁判组评选,获奖名额6人。

(六)设“团体总分奖”并颁发奖状,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团体竞技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2.个人品势项目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

3.个人竞技积分依次为:10、8、5.5(并列第三)、2.5(并列第五);

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八、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人数按每10名参赛运动员配备1名教练依次类推(不足10人则为一人)。

(二)各参赛单位请于2024年4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联系人:赵伯卿,联系电话:18277222934。报名流程:

1.关注“柳州市搏击运动协会”公众号;

2.选择“赛事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事项有疑问请扫微信二维码添加后咨询。


(三)赛事服务费

1.本次赛事服务费按照个人品势比赛100元/人、混双品势比赛100元/人、团体品势比赛100元/人、个人竞技比赛100元/人、团体竞技比赛100元/人的标准缴费。(赛事服务费包含了电子打分系统、电子护具、电子脚套租赁费、奖牌、证书和运动员保险费用。)

2.赛事组委会将以参赛单位提交的报名表为依据,为每位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请各参赛单位提交报名表时务必核准每位运动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资料错误由参赛队及运动员自行负责。

(四)领队会议

定于2024年5月1日下午13:00在柳州市励爵乐园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请假,需递交请假条至组委会。无故缺席则取消参赛资格。

(五)称重

2024年5月1日下午14:00-18:00在励爵乐园称重。团体竞技项目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

(六)报到

各参赛队领队于2024年5月1日12:30前到赛事组委会报到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参赛承诺书(机构盖章)

3.个人参赛承诺书

4.内心脑电图证明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推荐,裁判员由组委会公示选派。


十、其他事项

(一)防疫规定:

1.按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进行管理。

2.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3.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队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扣除纪律保证金,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队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队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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