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2024—2025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年度检查(审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本辖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业务审查,向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于8月下旬将业务审查合格机构名单抄报我局,以便我局统一公布。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时(6月30日前)参加、主动接受年检。其中,企业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提供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填报平台填报的年度报告;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先后提出业务审查意见并盖章(同在报告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
社会体育组织承诺不开展校外培训,所提供材料或其他途径发现有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年检业务审查不予合格。未按《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市本级涉及体育校外培训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2024年度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完成整改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业务审查不予合格。其他不合格情形主要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确定(见附件)。
截止4月1日,登记时间不超过半年且合规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附件: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业务审查不合格情形
柳州市体育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
业务审查不合格情形
1.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2.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
3.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4.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5.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6.与中小学、幼儿园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
7.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8.培训场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9.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或引发培训机构“爆雷”的;
10.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与培训有关广告的;
11.发生严重群体事件、等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2.违规向学生提供食宿的;
13.成立登记半年以上未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的;
14.办学证照过期的;
15.对监管机构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拒不整改或无故拖延整改的;
16.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未被取消的;
17.已上监管平台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无订单和消课又未暂停营业的;
1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19.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或拒不接受年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