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柳州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将于2025年6月1日至8日在柳州市飞悦羽毛球馆举办,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
1.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2.参赛报名表
3.参赛承诺书
柳州市柳北区羽毛球协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
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羽毛球协会
承办单位:柳州市乒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柳州市飞悦羽毛球馆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5年6月1日至2日、7日至8日(共4天)在柳州市飞悦羽毛球馆。
三、竞赛项目
(一)U17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二)U15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三)U13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四)U11组:男子、女子单打
(五)U10组:男子、女子单打
(六)U9组:男子、女子单打
(七)U8组:男子、女子单打
(八)U7及以下组:男子、女子单打
四、年龄段
U17组:2008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U15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3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1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0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9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8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7及以下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赛单位
(一)柳州市各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青少年个人。
六、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
(二)以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报名运动员9人以下的,可报教练员1人;报名运动员10人以上的,可报教练员2人。以个人参赛的,可报教练员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或以个人参赛。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一个年龄组的2个单项。
(四)双打项目比赛的两名运动员,要么以同一个单位参赛,要么都以个人参赛。
(五)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青少年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青少年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参赛申请和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有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后,方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所有比赛每场采用三局二胜,U17、U15、U13、U11组采用每局21分制,先得21分者为胜;U10、U9、U8组采用每局15分制,先得15分者为胜;U7组比赛采用每局11分制,先得11分者为胜。
(三)比赛用球:羽者A8耐打型76速
(四)单项种子为最新的个人积分前八名。跨组参赛的运动员不列为种子。
(五)个人积分办法按《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和足球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执行。
八、奖励办法
(一)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人(对),差额一名奖励。前4名获奖牌、奖品、证书,第5至8名获奖品、证书。
(二)各项目参赛不足3人(对),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报名人数20人以上的单位可获评优秀组织奖。
(五)设“优秀指导奖”并颁发证书,获前3名的教练颁发优秀指导奖(优秀教练员奖),每队1人(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并授予证书,由裁判组评选,获奖名额3人。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 5 月 23日12时前。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献东
联系电话:18907727618
联系地址:柳州市庆丰路飞悦羽毛球运动馆。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参赛承诺书;
4.保险单复印件;
5.报名费用:微信扫码支付单打 130 元/人,双打 260 元/对,(参赛选手均可获赠品牌羽毛球服一件)
缴费的同时交电子版报名表和纸质版报名材料。
微信收款号:柳州乒羽体育刘部18907727618。

电子版报名表(excel)和纸质版材料(附件2、3)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 5 月 23日12时前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excel)发至微信号:柳州乒羽体育刘部(18907727618),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交竞赛组委会(柳州市庆丰路飞悦羽毛球馆),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十、其它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队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成绩,取消涉事队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队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八)定于2025年 5 月 26 日下午16:00在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缺席联席会则视为同意会上通过的任何解释和相关决议。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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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和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