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有关管理业务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   发布日期: 2024-04-01 17:07   


各县、区、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体育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经函询市民政局,并与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确认,现就近期群众咨询较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业务办理事宜明确如下:

一、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所在县级行政区)管理,市体育局已不再办理新设机构审核业务。

二、2024年4月1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时间,教育部等五部门《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间)已合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或已经过属地体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出具审核同意意见书并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的市本级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变更等前置审核业务继续到市体育局办理(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初审),日常监管由市、属地县级行政区共同负责。

三、除第二条以外,其他已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市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校外培训业务的,须到市体育局办理注销审核,到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属地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办理新设机构审核(名称应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到属地县(区、新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办理登记。其中,在今年民政部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完成注销的,可不参加今年的年检,否则不能通过今年年检。

四、在县(区、新区)体育、行政审批(民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机构,需要跨县、区(新区)变更地址的,亦须在原属地办理注销手续,在新属地按新设机构办理审核登记。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    



通知公告

柳州市体育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有关管理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17:07    来源:柳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各县、区、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体育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经函询市民政局,并与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确认,现就近期群众咨询较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业务办理事宜明确如下:

一、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所在县级行政区)管理,市体育局已不再办理新设机构审核业务。

二、2024年4月1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时间,教育部等五部门《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间)已合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或已经过属地体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出具审核同意意见书并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的市本级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变更等前置审核业务继续到市体育局办理(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初审),日常监管由市、属地县级行政区共同负责。

三、除第二条以外,其他已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市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校外培训业务的,须到市体育局办理注销审核,到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属地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办理新设机构审核(名称应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到属地县(区、新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办理登记。其中,在今年民政部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完成注销的,可不参加今年的年检,否则不能通过今年年检。

四、在县(区、新区)体育、行政审批(民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机构,需要跨县、区(新区)变更地址的,亦须在原属地办理注销手续,在新属地按新设机构办理审核登记。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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