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将于2024年5月2日至5日在柳州市鼎健羽毛球运动馆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柳州市柳北区羽毛球协会
2024年4月8日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春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羽毛球协会
承办单位:柳州市乒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柳州市鼎健羽毛球运动馆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日至5月5日
地点:柳州市鼎健羽毛球运动馆
三、竞赛项目
(一)U17-16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二)U15-14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三)U13-12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四)U11组:男子、女子单打
(五)U10组:男子、女子单打
(六)U9组:男子、女子单打
(七)U8组:男子、女子单打
(八)U7及以下组:男子、女子单打
四、年龄段
U17-16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5-14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3-12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1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0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9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8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7及以下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赛单位
(一)柳州市各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青少年个人。
六、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以单位或个人报名参赛。青少年运动员应为代表柳州在广西注册(含已向外交流),或由其他地市、宁铁体协交流到柳州,或尚未在广西注册的运动员。允许输送到自治区体工队、自治区体校的运动员参赛。
(二)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
(三)以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报名运动员9人以下的,可报教练员1人;报名运动员10人以上的,可报教练员2人。以个人参赛的,可报教练员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或以个人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一个年龄组的2个单项。
(五)双打项目比赛的两名运动员,要么以同一个单位参赛,要么都以个人参赛。
(六)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青少年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青少年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参赛申请和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有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后,方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所有比赛每场采用三局二胜。U17-16、U15-14、U13-12、U11组采用每局21分制,先得21分者为胜;U10、U9、U8组采用每局15分制,先得15分者为胜;U7组比赛采用每局11分制,先得11分者为胜。
(三)比赛用球:薰风4号76速。
(四)单项种子为最新的个人积分前八名。跨组参赛的运动员不列为种子。
(五)个人积分办法按《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4修订)执行。
八、奖励办法
(一)8人(对)以上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对)(含)比赛,差额二名奖励。
(二)不足3队且3人(对)比赛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优秀裁判员奖3人。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12时前。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献东 联系电话:18907727618
联系地址:柳州市庆丰路鼎健羽毛球运动馆。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参赛承诺书;
4.保险单复印件;
5.报名费用:微信扫码支付单打 100 元/人,双打 200 元/ 对,缴费的同时交电子版报名表和纸质版报名材料。
微信收款号:柳州乒羽体育刘献东18907727618。
电子版报名表(excel)和纸质版材料(含1、2、3、4)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4月23日12时前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excel)发至微信号:柳州乒羽体育刘献东(18907727618),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交竞赛组委会(柳州市庆丰路鼎健羽毛球运动馆),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十、其它
(一)防疫规定:
1.按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进行管理。
2.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3.不建议“甲流”、新冠病毒感染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队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成绩,取消涉事队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队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八)定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5:30在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请假,需递交请假条至组委会。无故缺席则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