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青少年)举重、射击、武术散打锦标赛等3项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举重、射击、武术散打锦标赛等3项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行报名和比赛。
附件:
1.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3.2024年柳州市小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举重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执行单位:柳州市户外运动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在柳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
四、竞赛项目及参赛年龄
(一)竞赛项目
乙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丙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丁组:抓举、挺举、总成绩或后蹲、窄硬拉。
(二)参赛年龄
乙组(14-15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2-13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11岁(含)以下):2013年1月1日(含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组别与级别
(一)青少年乙组
男子:40kg级、45kg级、49kg级、55kg级、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1+kg级;
女子:40kg级、45kg级、49kg级、53kg级、58kg级、58+kg级。
(二)青少年丙组
男子:36kg级、40kg级、45kg级、49kg级、55kg级、61kg级、67kg级、73kg级、73+kg级;
女子:36kg级、40kg级、 45kg级、49kg级、53kg级、53+kg级。
(三)青少年丁组
男子:36kg级、40kg级、45kg级、49kg级、55kg级、61kg级、67kg级、67+kg级;
女子:36kg级、40kg级、45kg级、49kg级、53kg级、53+kg级。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柳州市学籍、适龄学生及有专业教师指导举重专业技术在校学生方可参赛。
(二)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项目的比赛,不能跨组。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为身体健康者,且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复印件交到大会,否则不能参赛。
(五)如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向大会出具请假证明,由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请假弃权。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和后蹲、窄硬拉的比赛,抓举、挺举、总成绩和后蹲、窄硬拉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其他录取名次运动员给予证书奖励。
(二)12 人(含)以上参加的录取前八名;9—11 人参加的录取前六名;6—8 人参加的录取前四名;5 人(含)以下参加的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不足2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二)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报名,纸质版报名材料1-5(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于赛前15日提交到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路143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101室,联系人:韦正由,联系电话:1807820441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报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参赛组别、级别和出生年月日,否则不安排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要于赛前为运动员办理保险,报到时将办理的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四)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
(五)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附件2-1
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射击
(步、手枪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协办单位:柳州市射击协会
执行单位:柳州市户外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7日在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小学组:
1.手枪40发个人、60发个人、40发团体、60发团体
2.步枪40发个人、60发个人、40发团体、60发团体
(二)男子、女子中学组:
1.手枪40发个人、60发个人、40发团体、60发团体
2.步枪40发个人、60发个人、40发团体、60发团体
总奖牌数:金牌32枚、银牌32枚、铜牌32枚。
五、年龄段
小学组:2011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中学组:2008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柳州市各中小学均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有参赛单位的学籍,身体健康,并购买有今年意外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不限。
(四)我市输送到区体校(区体工队)训练的运动员可回柳参加比赛,但必须代表输送前所属学籍学校参加比赛(请在报名表上标明清楚输送后在区体校或区体工队),该运动员原所属学校不参加此次比赛或放弃此名运动员报名资格可代表我市其他学校参加比赛,如查处违规代替它校参赛,该校成绩一律取消。
(五)如参加单项学生弃权过多的学校(30%以上),将取消团体名次以及全市通报批评。
(六)参赛队名称以公章为准,多校区学校不能共享运动员资源。
(七)如发现他校违规,请按照规定于下一节(半天为一节)比赛前上报纸质材料(过时不予处理)。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参加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予许上场指导。
(三)每场比赛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办法另定)。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励前6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按实际队数奖励;个人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实际人数奖励。
(二)参赛队伍不足2队(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个人第一名、团体前三名设指导奖(每个名次限定1个教练)。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材料
1.电子版(excel 表格)、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注:电子版报名表(excel 表格)和纸质版材料(含 1、2、3、4、5)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19日15:00 前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excel表格)发至邮箱Lzsetx@163.com,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盖章并在承诺书签名)交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霜 联系电话:18579836826
(三)联系地址: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
十、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如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校团体成绩名次。
(七)赛前在赛场召开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附件2-2
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射击
(飞碟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协办单位:柳州市射击协会
执行单位:柳州市户外协会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在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小学组:
飞碟多向10发个人、双向10发个人。
(二)男子、女子中学组:
飞碟多向25发个人、双向25发个人。
总奖牌数:金牌8枚、银牌8枚、铜牌8枚。
五、年龄段
小学组:201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中学组:2006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柳州市各中小学均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有参赛单位的学籍,身体健康,并购买有今年意外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不限。
(四)我市输送到区体校(区体工队)训练的运动员可回柳参加比赛,但必须代表输送前所属学籍学校参加比赛(请在报名表上标明清楚输送后在区体校或区体工队),该运动员原所属学校不参加此次比赛或放弃此名运动员报名资格可代表我市其他学校参加比赛,如查处违规代替它校参赛,该校成绩一律取消。
(五)如参加单项学生弃权过多的学校(30%以上),将取消团体名次以及全市通报批评。
(六)参赛队名称以公章为准,多校区学校不能共享运动员资源。
(七)如发现他校违规,请按照规定于下一节(半天为一节)比赛前上报纸质材料(过时不予处理)。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参加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予许上场指导。
(三)每场比赛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办法另定)。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励前6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按实际队数奖励;个人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实际人数奖励。
(二)参赛队伍不足2队(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个人第一名、团体前三名设指导奖(每个名次限定1个教练)。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材料
1.电子版(excel 表格)、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注:电子版报名表(excel 表格)和纸质版材料(含 1、2、3、4、5)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15:00 前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excel表格)发至邮箱Lzsetx@163.com,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盖章并在承诺书签名)交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中 联系电话:13317888017
(三)联系地址: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
十、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如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校团体成绩名次。
(七)赛前在赛场召开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附件3
2024年柳州市中小学生武术散打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执行单位:柳州市户外运动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在柳州市第二中学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
(二)男子、女子乙组
39KG、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
(三)男子、女子丙组
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8KG、52KG、56KG、60KG
(四)男子、女子丁组
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8KG、52KG
五、年龄要求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4年1月1日至 2016 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各级别每队限报3人,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必须要有照片、学校公章,盖章需要附在照片一侧,不能遮挡照片)。
(三)报到时须提供 15 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予参赛。一旦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参赛运动员须严格按照称重时间(称重时间待定)到赛事组委会指定地点进行称重,没有称重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比赛,规定时间内有两次称重机会。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颁布《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二)采用单败淘汰制,级别人数少于4人(不含4人)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四)各参赛队自备比赛服装和参赛护具。参赛护具使用散打护具,包括:护头、护胸、护裆、护脚背、护小腿、拳套、缠手带红蓝各一套。拳套要求:45KG级以下使用拳套为6oz—8oz;45KG以上级使用拳套为10oz(建议使用九日山牌)。
(五)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方可比赛,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如果运动员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名次
1.男子、女子各组各级别12人以上(含12人)参加的奖励前八名,9-11人(含11人)参加的奖励前六名,5-8人(含8人)参加的奖励前四名,3-4人(含4人)参加奖励前三名(第三名和第四名录取为并列第三),2人参加奖励第一名。若参赛项目不足2人(队)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2.决出冠亚军名次,第三名、第四名录取为并列第三,第五名至第八名录取为并列第五。
(二)团体名次: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按各单位运动员各组别成绩中获得个人名次所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以获得个人名次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录取名次别按9、7、6、5、4、3、2、1计分;录取前三名的分别按9、7、6计分;录取第一名的按9分计。
(三)设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参赛队伍5:1的评选,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队参赛人数5:1的评选。
(四)设“优秀指导奖”。奖励获得运动员个人名次前五名的队伍教练。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5名。
(六)设“优秀组织单位奖”3名。
(七)设“优秀组织工作者”3名。
九、报名方式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和excel版报名表压缩成文件包,发送至邮箱:377292956@qq.com ,纸质版报名材料在领队会时提交至赛事组委会,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为报名成功。报名联系人:符星烁,联系电话:13737284537。
(二)具体报名材料
1.电子版(excel 表格)、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6.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检查时间需在赛前15天)。
(三)领队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会议地址: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
3.各参赛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领队会议,若需请假,请递交书面请假条(加盖单位公章)至组委会。缺席联席会则视为同意会上通过的任何解释和相关决议。
4.领队会开始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十、其它事项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
(三)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四)参赛者不得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正当使用要求补偿。
(五)参赛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其代表单位应对比赛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六)赛事组委会及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
(八)任何投诉、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并提供书面和影像等证明材料(以组委会提供的影视为准,不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影视材料),书面材料需盖参赛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按照《国际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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