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6-04 09:55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广西浩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建科工(广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   间:2026年7月9日至7月12日

地   点:柳州市体育中心(东环路143号)

三、竞赛项目

(一)U18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9.14 米、栏高0.914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838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6公斤)、标枪(7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762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3公斤)、标枪(500克)、跳远、三级跳远。

(二)U16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8.70 米、栏高0.914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84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4公斤)、标枪(6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  米、3000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米、  栏高0.762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3公斤)、标枪(5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三)U14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 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米,栏高0.838米,全程10个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女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第一栏间距12米,栏间距7.5米、栏高0.762米、全程8个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四)U12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女子(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四、参赛单位

柳州全市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含柳州范围内的区直中职学校)、俱乐部。

五、运动员资格

(一)以学校或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外国护照。

(二)领队和其中1名教练必须是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 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赛,且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由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以及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有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提供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

(三)每项有2个队(含)报名且参赛达3人(含)以上进行比赛。

(四)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由大会通知原单位改项或取消。

(六)比赛专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比赛期间无故缺席,按田径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惩办法、记分办法及名次录取  

(一)设团体总分奖:各组别9队(含9队)以上的取前八名;不足8队(含8队)减一录取;不足3队的,取消该项目比赛评奖。

(二)设单项奖:比赛9人(含9人)以上的取前八名;不足8人(含8人)减一录取;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指导奖:各组别均设教练指导奖,每单位最多2名(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设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

(五)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如遇名次并列,按相关名次的分数相加除以并列人数,即为该名次得分。接力的名次计分按获得名次的分数加倍计算。

(六)团体总分按各队得分总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依次以第一名人次、第二名人次进行排列,多者名次列前。

(七)团体总分设定:U18组、U16组、U14组、U12组。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数规定:每个单位每个组别最多报1支队伍,领队1人,运动员36人。其中,运动员人数31人以上的, 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20人,教练员6人;运动员人数21人-30人(含)的,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16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人数11人-20人(含)的,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10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少于10人(含)的,可报教练员1人。

(二)参赛运动员每人限两个项目(接力项目除外),每个单项限报三人,接力限报一队,接力项目每个队最多6名运动员(含替补)。接力项目,低年龄的运动员可以向上跨一个高年龄的组别参赛。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17:30。

(四)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内发送电子报名表至指定邮箱,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报名表。

邮箱:gxhaogang@163.com  联系人:吕文玉  联系电话:18593230126

(五)报名材料:

1.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赛单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以及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运动员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涵盖比赛日期的保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于6月18日17:30前,交竞赛组(城中区高岭路8号柳州市体育场,柳州市田径协会)。

十、其它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 “新冠病毒感染”等疾病康复期的 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单位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和比赛,检录时间截止后未进行检录视作弃权处理。 如果放弃比赛,参赛单位应在赛前出具文字说明。发生无故弃权的参赛单位,将被减少次年比赛的报名人数,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及队伍人员的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 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1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2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 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申诉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 500元,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同一参赛单位如果出现2次申诉不成功,则不再受理任何同类申诉。

(八)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5:00在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1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缺席联席会议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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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26-06-04 09:55    来源:柳州市体育局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广西浩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建科工(广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   间:2026年7月9日至7月12日

地   点:柳州市体育中心(东环路143号)

三、竞赛项目

(一)U18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9.14 米、栏高0.914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838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6公斤)、标枪(7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762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3公斤)、标枪(500克)、跳远、三级跳远。

(二)U16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第一栏间距13.72米、栏间距8.70 米、栏高0.914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84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4公斤)、标枪(6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  米、3000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米、  栏高0.762米)、4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3公斤)、标枪(500 克)、跳远、三级跳远。

(三)U14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男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 米、100米栏(第一栏间距13米,栏间距8米,栏高0.838米,全程10个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女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第一栏间距12米,栏间距7.5米、栏高0.762米、全程8个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四)U12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女子(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掷垒球。

四、参赛单位

柳州全市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含柳州范围内的区直中职学校)、俱乐部。

五、运动员资格

(一)以学校或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外国护照。

(二)领队和其中1名教练必须是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 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赛,且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由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以及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有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提供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

(三)每项有2个队(含)报名且参赛达3人(含)以上进行比赛。

(四)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由大会通知原单位改项或取消。

(六)比赛专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比赛期间无故缺席,按田径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惩办法、记分办法及名次录取  

(一)设团体总分奖:各组别9队(含9队)以上的取前八名;不足8队(含8队)减一录取;不足3队的,取消该项目比赛评奖。

(二)设单项奖:比赛9人(含9人)以上的取前八名;不足8人(含8人)减一录取;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指导奖:各组别均设教练指导奖,每单位最多2名(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设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

(五)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如遇名次并列,按相关名次的分数相加除以并列人数,即为该名次得分。接力的名次计分按获得名次的分数加倍计算。

(六)团体总分按各队得分总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依次以第一名人次、第二名人次进行排列,多者名次列前。

(七)团体总分设定:U18组、U16组、U14组、U12组。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数规定:每个单位每个组别最多报1支队伍,领队1人,运动员36人。其中,运动员人数31人以上的, 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20人,教练员6人;运动员人数21人-30人(含)的,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16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人数11人-20人(含)的,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最多可报10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少于10人(含)的,可报教练员1人。

(二)参赛运动员每人限两个项目(接力项目除外),每个单项限报三人,接力限报一队,接力项目每个队最多6名运动员(含替补)。接力项目,低年龄的运动员可以向上跨一个高年龄的组别参赛。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17:30。

(四)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内发送电子报名表至指定邮箱,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报名表。

邮箱:gxhaogang@163.com  联系人:吕文玉  联系电话:18593230126

(五)报名材料:

1.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赛单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以及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运动员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涵盖比赛日期的保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于6月18日17:30前,交竞赛组(城中区高岭路8号柳州市体育场,柳州市田径协会)。

十、其它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 “新冠病毒感染”等疾病康复期的 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单位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和比赛,检录时间截止后未进行检录视作弃权处理。 如果放弃比赛,参赛单位应在赛前出具文字说明。发生无故弃权的参赛单位,将被减少次年比赛的报名人数,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及队伍人员的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 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1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2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 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申诉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 500元,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同一参赛单位如果出现2次申诉不成功,则不再受理任何同类申诉。

(八)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5:00在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1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缺席联席会议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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