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市体育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决策部署主动权。决定本系统、本单位对各项中心工作的谋划部署,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具有审核把关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录等具有主导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各种资金支付及财务资产处置具有审核权。
6.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人、主持人,决定本系统、本单位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等,掌握会议节奏、确保会议质量。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以及对外发布信息等,对单位公章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8.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系统、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9.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本系统、本单位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及时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
2.贯彻落实部署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权。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度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
1.党建工作监督权。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落实,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对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对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党政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级管理干部及重点岗位负责人的个人事项报告、函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监督。
5.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培训学习、值班值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四)其他重要权力
1.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重要权力。
二、“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的行为;严禁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要求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严禁不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
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严禁未经集体决策研究,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前充分酝酿,严禁擅自临时增加议题;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违反末位表态制度先行表态或作引导性、倾向性发言;严禁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敷衍、扯皮,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随意放松职责要求、降低工作标准。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严禁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行政审批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禁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6.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事项。
7.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乱决策乱作为、纵容包庇、虚报冒领、服务态度差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8.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忽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9.严禁其他违反党纪国法或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
柳州市体育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