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柳州市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2021年3月12日
柳州市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完善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和促进体育公益事业发展机制,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桂体规〔2018〕16)文件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本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纳入市本级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用于支持体育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体彩公益金市本级分成部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三条 市本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支出范围分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两部分。
第五条 体彩公益金具体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主要用于:
1.援建、修缮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主要用于资助各地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游泳馆(池)、全民健身广场(公园)、综合训练馆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2.配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套用于全省各地农村、社区等,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全省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资助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4.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各项活动和竞赛工作以及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参加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群众体育项目。
5.资助或组织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宣传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资助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等公益性开放。
7.资助健身休闲相关项目。主要用于完善公共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健身休闲设施等。
(二)竞技体育主要用于:
1.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2.改善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竞赛、训练、科医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等。
3.资助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补助,对基层单位输送人才的奖励,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训练基地的扶持。
4.支持备战和参加自治区级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运动会。主要用于市本级优秀运动队为参加自治区级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大集训、训练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场地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转经费。
5.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
第六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体育行政部门行政开支;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使用支出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 每年度体彩公益金具体使用方案应在当年5月30日前编制确定。局业务科室应根据体彩公益金使用范围,按照局年度工作计划和科室工作要求,将本年度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形成使用计划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根据局业务科室提供的使用计划汇总编制本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方案,并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市财政将本年度体彩公益金下拨后,局办公室在下拨的体彩公益金总盘子根据年度体彩公益金具体使用方案进行安排,如年度下拨资金大于年度使用方案资金时,多余的体彩公益金由局业务科室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形成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如年度下拨资金小于年度使用方案资金时,需删减已确定的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方案中部份项目,具体删减项目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经费报账要求和流程按照《柳州市体育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规定执行;支付要求和流程按照财政局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体彩公益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柳州市体育局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执行;用体彩公益金采购体育设施和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及时登记入账进行管理。
第十条 本年度下拨体彩公益金原则在本年度使用完毕,不得资金结转和结余,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所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市本级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四章 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体彩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各类运动及比赛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局竞技体育科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共同制作标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设施和器材上安装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在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标牌,并为体育彩票机构提供不少于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彩公益金宣传。
第十三 体彩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各类竞技体育竞赛和训练保障活动,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局群众体育科应将“中国体育彩票”作为活动冠名。
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展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横幅、路旗、广告牌、资助标牌等,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除采用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外,鼓励采用新媒体开展更广泛地宣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 市体育局每年将组织人员对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获得资金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检查发现的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全面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请局机关各科室和局二层单位遵照执行。凡此前与本制度不相符合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