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王德霞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柳州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推动柳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快速增长,群众健身锻炼的热情日益高涨。同时,由于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维护不够到位等方面原因,导致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出现使用率低、损坏率高等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较为原则,内容不够具体,难以明晰公共体育设施实际管理维护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促进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研究制定柳州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推动制定柳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建立健全体育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体育局承担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助对草案进行审核修改,计划2022年完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制定规章包含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拟列入下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立项申请,并提交规章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为顺利提交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立项申请,争取纳入我市下半年规章制定计划,我局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21年1月,市体育局发文通知各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体育健身器材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核查器材安装地点、名称、建成年份、破损位置、是否在保修期内等情况,为后续器材的维修和管理提供科学评估数据,也为推动制定柳州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提供需求依据;按照市政协委员在《关于制定〈柳州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推动柳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中的建议,认真研究《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其他地市已发布实施的同类管理办法,借鉴立法经验;拟写规章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章项目初稿或者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等申请材料,待立项申请通过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论证、评审后,启动起草工作。
关于推动柳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方面,根据《自治区级等六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3号)精神,柳州市教育局计划9月-10月对市区学校开展场地开放条件统计工作,11月底前草拟《柳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配套措施和场地经费落实还没有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情况下,结合柳州实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多种开放模式。
柳州市体育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