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中小学生男子(女子)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柳州市中小学生男子(女子)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2026年10月22日
2026年柳州市中小学生男子(女子)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执行单位:柳州市天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地点
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柳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生组队均可组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及参赛年龄
(一)竞赛项目
14岁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13岁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12岁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11岁以下组:抓举、挺举、总成绩。
(二)参赛年龄
14岁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以下组: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组别与级别
(一)青少年11岁—14岁组
男子:36kg级、40kg级、45kg级、49kg级、55kg级、60kg级、65kg级、70kg级、75kg级、75+kg级;
女子:32kg级、36kg级、40kg级、45kg级、49kg级、53kg级、57kg级、61kg级、61+kg级。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柳州市学籍、适龄学生及有专业教师指导举重专业技术在校学生或接受过专业训练,方可参赛。
(二)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项目的比赛,不能跨组。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四)每单位根据运动员人数报随队人员,12名(含12名)运动员以上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老师)4名;8-11名运动员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老师)3名;7名(含7名)以下运动员,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老师)2名,限男、女运动员各30名。
(五)我市输送到区体校(区体工队)训练的运动员可回柳参加比赛,但必须代表输送前所属学籍学校参加比赛(请在报名表上标明清楚输送后在区体校或区体工队),该运动员原所属学校不参加此次比赛或放弃此名运动员报名资格可代表我市其他学校参加比赛,如查处违规代替它校参赛,该校成绩一律取消。
(六)现我市有部分学校合并成为大校区的情况,经体育局和教育局协商决定,参赛队名称以公章为准,多校区学校不能共享运动员资源。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为身体健康者,且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复印件交到大会,否则不能参赛。
(八)如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向大会出具请假证明,由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请假弃权。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级别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获得抓举、挺举、总成绩前 3 名运动员、教练员颁发奖牌,其他按录取的运动员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二)12 人(含)以上参加的录取前八名;9—11 人参加的录取前六名;6—8 人参加的录取前四名;5 人(含)以下参加的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
(三)设“优秀指导奖”。奖励该参赛单位运动员获得个人前五名队伍的教练员(老师)进行颁发“优秀指导奖”。
(四)设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12:00时前。
执行单位联系人:张柳宁,联系电话:0772-2622215
执行单位联系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游泳馆南门106室(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
(二)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注:以上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及报名表(excel 表格),压缩成文件包形式传至邮箱:362177591@qq.com,纸质材料(含1、2、3、4、5)交至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路143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体校区101室,联系人:韦正由,联系电话:18078204411)。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24日12:00前同时提交,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报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参赛组别、级别和出生年月,否则不安排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要于赛前为运动员办理保险,报到时将办理的保险证明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四)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
(五)技术会议、领队会于赛前一天在一体校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附件:
1.举重报名表
2.参赛队承诺书
3.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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