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 秋季积分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秋季积分赛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队伍报名参赛。
附件:1.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秋季积分赛竞赛规程
2.参赛承诺书
3.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秋季积分赛报名表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秋季积分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快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柳州市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4年8月3日至4日(逢周末)在城中体育园羽毛球馆。
三、竞赛项目
U17-16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U15-14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U13-12组: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U11组:男子、女子单打
U10组:男子、女子单打
U9组:男子、女子单打
U8组:男子、女子单打
U7及以下组:男子、女子单打
四、年龄段
U17-16组:2007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U15-14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3-12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1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0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9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8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7及以下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赛单位
(一)柳州市各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青少年个人。
六、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外国护照。
(二)以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报名运动员9人以下的,可报教练员1人;报名运动员10人以上的,可报教练员2人。以个人参赛的,可报教练员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或以个人参赛。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一个年龄组的2个单项。
(四)双打项目比赛的两名运动员,要么以同一个单位参赛,要么都以个人参赛。
(五)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参赛申请和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所有比赛每场采用三局二胜。U17-16、U15-14、U13-12、U11组采用每局21分制,先得21分者为胜;U10、U9、U8组采用每局15分制,先得15分者为胜;U7组比赛采用每局11分制,先得11分者为胜。
(三)比赛球:中极星76速。
(四)单项种子为最新的个人积分前八名。跨组参赛的运动员不列为种子。
(五)个人积分办法按《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执行。
八、奖励办法
(一)奖励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对),差额一名奖励。
(二)各项目参赛不足3人(对),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均设优秀指导奖,获单项第一名的教练颁发优秀指导奖(优秀教练员奖),每队1人(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设优秀裁判员奖3人。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17:30时前。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轶 联系电话:13669428676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籍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5.个人参赛承诺书
6.保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于7月23日17:30前,交竞赛组指定地点:柳州市乐群路131号柳州市青少年宫一楼,柳州市快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十、其它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肺炎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八)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1:00在柳州市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缺席联席会则视为同意会上通过的任何解释和相关决议。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