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   发布日期: 2024-04-01 11:06   

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

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和教育的深度融合,激发全市青少年积极参与运动的热情,公平、公正、公开培养和选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项目后备人才,经研究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赛事积分对象

原则上全市年龄在5岁(含5岁)以上17岁以下(含17岁)青少年运动员(柳州市学籍或代表柳州市注册运动员)。

二、积分组别划分

各积分组别按照自然年进行划分(如U9-8即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参照最新的自治区年度单项锦标赛组别设定进行划分。

(一)乒乓球和羽毛球:U17-16、U15-14、U13-12、U11、U10、U9、U8、U7以下。

(二)网球:

标准球:U17-15、U14-13、U12-11。

绿球:U10-9。

红球:U8-6。

(三)跆拳道:

1.品势:

传统品势:U12、U11、U10、U9、U8、U7以下。

2.竞技:

U16-14、U13-12、U11-10、U9-7。重量级参照自治区年度锦标赛设定,以具体比赛规程为准。

三、参与积分的赛事分类与要求

一级赛事:全运会、青运会;

二级赛事:区运会、全国年度锦标赛和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和全国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全国U系列联赛(总决赛);

三级赛事:市运会、广西锦标赛;
    四级赛事:市年度积分赛总决赛、广西U系列B级分站赛(网球);

五级赛事: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年度锦标赛和分站赛;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比赛、广西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县(区)及俱乐部赛事(符合参赛人数超60%,在市体育局备案认可);其它市体育局认可的赛事。

四、赛事积分细化表及说明

(一)赛事积分细化表

(二)积分说明

1.积分组别规定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每名运动员的积分,按照实际参赛的组别进行积分排名,运动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组别的积分。团体项目组别统一计在实际年龄组别下。

若比赛实际组别与积分组别划分不一致且包含了两个以上(含)积分组别的,在运动员未主动申请的前提下,默认计入比赛实际组别的最高年龄所在组别。

2.积分单项规定

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的单项(单打、双打、混双)积分按照赛事积分表计算得分,参加多个单项的运动员得分按各单项名次分别单独计算积分;团体项目每个人按照赛事积分表相应名次对应积分的一半进行计分(如有队员整个比赛过程中没有出场不予计分)。

跆拳道项目根据年龄组别分品势和竞技两个大项计算积分。在一个年龄阶段分别参加分站赛多个重量级竞技比赛,按分站赛各重量级取得名次换算积分累计计算。

3.积分计算规定

(1)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

本年度和过去两年内参赛获得的积分将列入总积分计算和排名,日期统一按照前年的1月1日起算。

因年龄增长本年度实际年龄在X组的,X组以上(不含)的积分保留不变,X组的积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乒乓球和羽毛球

12岁以上(含)组别的,X组积分=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50% + 上两个年度X组积分。

11岁以下(含)组别的,X组积分=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含)以下总积分。

网球:

X组积分 = 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25% + 上两个年度X组积分。

(2)跆拳道

因年龄增长某一年度实际年龄在X组的,X组以上(不含)的积分保留不变,X组的积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X组积分=所有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一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50%,以此类推进行迭代计算。

4.青少年截至18岁的总积分排名前八名(按积分排名逐年更新)保留荣誉。

五、赛事积分的管理与实施

(一)市级赛事原则上必须使用《XXXX项目积分赛报名表》,根据比赛成绩直接计入积分;

(二)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原则上在赛后45天内由带队主教练将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报到市体育局进行积分统计,逾期不再给予积分;

(三)县(区)及俱乐部赛事需要在市体育局备案审核,经体育专家组对赛事等级审核通过后,按积分规则列入积分。

(四)原则上,赛事积分以成绩册中成绩统计表的最终奖励名次积分。

(五)赛事积分由柳州市体育局主管,赛事、积分评定由体育专家组审核,试行阶段由柳州市体育局实施,全面推行阶段委托(授权)相关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六、赛事积分公示

赛事积分排位将在柳州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柳州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七、赛事积分奖励与处罚

(一)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各组别单打积分排名前8名、双打积分排名前16的、混双积分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柳州市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积分年度总决赛的资格。跆拳道品势项目积分前8名的运动员和竞技项目每个年龄段所有重量级共取积分前32名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柳州市跆拳道年度总决赛的资格。(原则上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应当代表柳州市注册,具体要求和其他事项根据总决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柳州市年度积分总决赛表彰各组前八名

(三)赛事积分作为代表柳州市参加自治区及以上赛事的选拔依据。

(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文明道德的比赛环境氛围。在各类积分赛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违规情形

罚分最高限

1

打裁判、打对手、互相殴打,目的性使用物品打人。

取消本年度所有积分和奖励

2

冒名顶替

该站比赛所获的所有积分

3

通过语言或手势等方式辱骂裁判、对手、教练、观众等。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80%,扣完为止

4

以泄愤为目的摔、扔、抛物品造成比赛场地设施器材损坏或触及他人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50%,扣完为止

5

向裁判、对手、教练、观众等吐唾沫。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50%,扣完为止

6

以泄愤为目的破坏公物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40%,扣完为止

7

可闻污言秽语,影响严重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30%,扣完为止

8

无故终止比赛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30%,扣完为止

9

无故拖延比赛时间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扣完为止

10

故意放水,消极比赛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扣完为止

11

其它违反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

视情扣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30%,扣完为止

(五)罚分程序

1.赛场违纪

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并将书面罚分情况说明交至裁判长处,裁判长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至竞赛组研究,竞赛组研究通过后报市体育局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罚分。

2.场外违纪

由发现违纪行为的裁判或赛事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将书面罚分情况说明交至裁判长处,裁判长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至竞赛组研究,竞赛组研究通过后报市体育局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罚分。

(六)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违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一经查实的,将取消所有积分,并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负责解释,电话:0772-2623591。               



政策法规

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   发布日期: 2024-04-01 11:06   

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

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和教育的深度融合,激发全市青少年积极参与运动的热情,公平、公正、公开培养和选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项目后备人才,经研究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赛事积分对象

原则上全市年龄在5岁(含5岁)以上17岁以下(含17岁)青少年运动员(柳州市学籍或代表柳州市注册运动员)。

二、积分组别划分

各积分组别按照自然年进行划分(如U9-8即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参照最新的自治区年度单项锦标赛组别设定进行划分。

(一)乒乓球和羽毛球:U17-16、U15-14、U13-12、U11、U10、U9、U8、U7以下。

(二)网球:

标准球:U17-15、U14-13、U12-11。

绿球:U10-9。

红球:U8-6。

(三)跆拳道:

1.品势:

传统品势:U12、U11、U10、U9、U8、U7以下。

2.竞技:

U16-14、U13-12、U11-10、U9-7。重量级参照自治区年度锦标赛设定,以具体比赛规程为准。

三、参与积分的赛事分类与要求

一级赛事:全运会、青运会;

二级赛事:区运会、全国年度锦标赛和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和全国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全国U系列联赛(总决赛);

三级赛事:市运会、广西锦标赛;
    四级赛事:市年度积分赛总决赛、广西U系列B级分站赛(网球);

五级赛事: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年度锦标赛和分站赛;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比赛、广西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县(区)及俱乐部赛事(符合参赛人数超60%,在市体育局备案认可);其它市体育局认可的赛事。

四、赛事积分细化表及说明

(一)赛事积分细化表

(二)积分说明

1.积分组别规定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跆拳道每名运动员的积分,按照实际参赛的组别进行积分排名,运动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组别的积分。团体项目组别统一计在实际年龄组别下。

若比赛实际组别与积分组别划分不一致且包含了两个以上(含)积分组别的,在运动员未主动申请的前提下,默认计入比赛实际组别的最高年龄所在组别。

2.积分单项规定

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的单项(单打、双打、混双)积分按照赛事积分表计算得分,参加多个单项的运动员得分按各单项名次分别单独计算积分;团体项目每个人按照赛事积分表相应名次对应积分的一半进行计分(如有队员整个比赛过程中没有出场不予计分)。

跆拳道项目根据年龄组别分品势和竞技两个大项计算积分。在一个年龄阶段分别参加分站赛多个重量级竞技比赛,按分站赛各重量级取得名次换算积分累计计算。

3.积分计算规定

(1)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

本年度和过去两年内参赛获得的积分将列入总积分计算和排名,日期统一按照前年的1月1日起算。

因年龄增长本年度实际年龄在X组的,X组以上(不含)的积分保留不变,X组的积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乒乓球和羽毛球

12岁以上(含)组别的,X组积分=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50% + 上两个年度X组积分。

11岁以下(含)组别的,X组积分=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含)以下总积分。

网球:

X组积分 = 本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两个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25% + 上两个年度X组积分。

(2)跆拳道

因年龄增长某一年度实际年龄在X组的,X组以上(不含)的积分保留不变,X组的积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X组积分=所有年度获得的X组积分+上一年度X组以下(不含)总积分×50%,以此类推进行迭代计算。

4.青少年截至18岁的总积分排名前八名(按积分排名逐年更新)保留荣誉。

五、赛事积分的管理与实施

(一)市级赛事原则上必须使用《XXXX项目积分赛报名表》,根据比赛成绩直接计入积分;

(二)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原则上在赛后45天内由带队主教练将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报到市体育局进行积分统计,逾期不再给予积分;

(三)县(区)及俱乐部赛事需要在市体育局备案审核,经体育专家组对赛事等级审核通过后,按积分规则列入积分。

(四)原则上,赛事积分以成绩册中成绩统计表的最终奖励名次积分。

(五)赛事积分由柳州市体育局主管,赛事、积分评定由体育专家组审核,试行阶段由柳州市体育局实施,全面推行阶段委托(授权)相关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六、赛事积分公示

赛事积分排位将在柳州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柳州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七、赛事积分奖励与处罚

(一)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各组别单打积分排名前8名、双打积分排名前16的、混双积分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柳州市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积分年度总决赛的资格。跆拳道品势项目积分前8名的运动员和竞技项目每个年龄段所有重量级共取积分前32名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柳州市跆拳道年度总决赛的资格。(原则上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应当代表柳州市注册,具体要求和其他事项根据总决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柳州市年度积分总决赛表彰各组前八名

(三)赛事积分作为代表柳州市参加自治区及以上赛事的选拔依据。

(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文明道德的比赛环境氛围。在各类积分赛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违规情形

罚分最高限

1

打裁判、打对手、互相殴打,目的性使用物品打人。

取消本年度所有积分和奖励

2

冒名顶替

该站比赛所获的所有积分

3

通过语言或手势等方式辱骂裁判、对手、教练、观众等。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80%,扣完为止

4

以泄愤为目的摔、扔、抛物品造成比赛场地设施器材损坏或触及他人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50%,扣完为止

5

向裁判、对手、教练、观众等吐唾沫。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50%,扣完为止

6

以泄愤为目的破坏公物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40%,扣完为止

7

可闻污言秽语,影响严重的。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30%,扣完为止

8

无故终止比赛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30%,扣完为止

9

无故拖延比赛时间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扣完为止

10

故意放水,消极比赛

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扣完为止

11

其它违反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

视情扣该站比赛最高分值的10%-30%,扣完为止

(五)罚分程序

1.赛场违纪

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并将书面罚分情况说明交至裁判长处,裁判长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至竞赛组研究,竞赛组研究通过后报市体育局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罚分。

2.场外违纪

由发现违纪行为的裁判或赛事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将书面罚分情况说明交至裁判长处,裁判长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至竞赛组研究,竞赛组研究通过后报市体育局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罚分。

(六)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违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一经查实的,将取消所有积分,并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负责解释,电话:0772-262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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