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印发《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05   



体校各训练部门、各合作共建基地单位: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01228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营造柳州体育风清气正新生态,进一步统筹协调、规范竞赛管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结合柳州市体育训练实际,保证各项目参赛选材公平、公正、公开,组赛科学、高效、安全、节约、廉洁,特制定本办法。区级赛事指:区运会资格赛、年度单项锦标赛、单项冠军赛、区运会。

一、运动员、运动队的选拔和参赛

(一)参加区运会、年度锦标赛运动队的人才选拔。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下简称“市体校”)各项目的集训名单应以年度积分赛个人单项排名做为依据,由体校体校竞训科签字确认,组织单项专家小组审定挑战赛资格名单和初步确定集训人员大名单,报训练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公示后,再报体育局竞体科、备战办,最后由局领导批准同意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名单并公示。具体的办法如下:

1.个人项目排名前六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集训名单。其他名额进行附加挑战赛决定。自治区体工队、自治区体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以及在市级以上赛事中获得过前三名的运动员,经专家组审定后,可挑战个人排名第六名的运动员,小球团体由单打前8名和双打前2名组成集训队。

2.球类集体项目,通过俱乐部之间的积分赛,经总教练和专家小组审定,前三名的球队运动员,分别按集训队名额总数的40%20%13%,由所在队推荐进入集训名单;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占10%7%3%,由所在队推荐,经专家组审定进入集训名单;剩余的7%由专家组在其他队伍中选拔产生。第一名球队的主教练任集训和带队比赛的教练,第二名球队的主教练任助理教练。如有其他助理教练名额,由总教练和专家组推选产生。

(二)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交通选择。凡有动车或火车直达比赛地的项目,参赛队伍必须乘动车或火车出行。如果动车或火车无法直达比赛地,或因比赛器材无法通过动车或火车运输的参赛队伍,经体校同意,可租用大(中)巴车出行。租车手续按照市政府采购租车服务的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柳管字〔201811号)。

(三)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的保险和体检。各训练单位应按赛事规程要求,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做好所有运动员的体检和资格审核工作。体检不达标者不允许参加比赛,替补运动员参照入队办法执行。

(四)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的赛区管理。到达赛区后,运动队应按组委会要求安排食宿。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发生“四风”问题。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抓安全纪律,做好运动队的安全管理。

二、各项目参赛公费、自费名额分配和预收费用要求

为了保证各项目顺利参赛并对公费指标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赛前集训和预收参赛费用

1.局竞体科指导,体校组织运动队赛前集训。具体集训时间、地点因项目而定。体校竞训科会同项目部制订集训计划。集训结束后,由专家组审定,报体校、局领导确定参赛名单,体校竞训科和项目部负责人按审批的名单上报到自治区各中心。

2.根据各单项比赛所需经费(包含:住宿、购置火车票、购买运动员保险、运动员体检费用、交通费等项目参赛必需费用),体校项目部指定专门的经费负责人预收各运动员参赛规定标准的费用,收完后向体校报备预收费用情况。比赛期间,由被指定的经费负责人按收费标准负责支配、支付相关必要费用。

3.对特别优秀的运动员,同时又是家庭属于扶贫对象的运动员,依据困难相关凭证(如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经体校项目部报体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体校支付。

4.其他特殊情况由各项目组逐级书面申报审批。

(二)赛后确定项目公费名单和预收经费使用公示

1.第一批公费报销:各单项锦标赛比赛结束后,按照比赛的成绩排序报销公费。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经费给于公费报销。

针对锦标赛中足球、篮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全队给予公费,如果公费分配名额不足一支队伍,缺口部分由团队均摊差额。

针对区运会资格赛中足球、篮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全队给予公费,如果公费分配名额不足一支队伍,可上报局竞体科、备战办协调解决,未获得前三名的队伍,缺口部分由团队均摊差额。

2.第二批公费报销:在区运动会年的年度锦标赛(资格赛)上,未享受公费的运动员,在区运会为柳州市获得积分后,可凭原始票据到市体校报销年度锦标赛(资格赛)费用,具体经费由市体校上报局竞体科、备战办协调解解决。

3.各单项比赛结束后的15天内,被指定的经费负责人,按照财务报销制度,以表格形式,附上支出票据,将经费使用明细上报体校审阅,经体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退补给运动员或运动员家长并签字(或退款电子凭证),市体校办公室、财务室做好存档工作。

4.比赛结束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一是在体校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项运动员排名情况、获得公费运动员名单、项目参赛费用结算明细表、家长签收退补款单(或退款电子凭证)。二是各教练组(员)必须在训练场、家长微信群公示参赛费用结算明细表、家长签收退款单(或退款电子凭证)等内容,教练员将公示截图形式发到体校办公室归类存档。

(三)对公费使用的要求

本着精准、安全、高效、节俭的原则,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组织的全程监督。

三、领队、教练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领队主要职责

1.熟悉项目发展特点,了解柳州市该项目发展现状及在全广西的地位、水平等情况;

2.指导并参与柳州市挑战赛,参与商议初步参赛大名单;

3.配合教练员做好赛前的集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4.参加运动队出发前的动员会,作参赛安全、赛风赛纪、随队纪律等要求;

5.参赛期间整个队伍的有效管控,做好指挥者和管理者,做好运动员、教练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6.做好参赛队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教练职责

1.熟悉项目发展特点,熟悉柳州市该项目发展现状及在全广西的地位、水平等情况;

2.指导并参与柳州市选拔赛、附加赛,参与商议初步参赛大名单,向体校领导汇报初步大名单的基本情况,大名单确定后向自治区上报工作等;

3.制定参赛计划(包括带队教练员分工、外出参赛食宿、往返交通等),组织各教练员商议参赛计划,做好赛前动员、学习,筹备组织该项目参赛大名单运动员的收费(收费汇总后上报项目主管体校备案)、体检、购买保险、证件收集以及购买服装和参赛必需用品等工作;

4.组织项目运动员开好出发动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可集中召开也可分赛召开),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动员;

5.配合领队做好参赛期间整个队伍的全程有效管控,做好临场协调、指挥工作,做好无赛运动员、休息间歇运动员的合理管理(如为保证赛前休息好,晚上10点教练员可以考虑统一管理运动员手机等);

6.组织召开每个比赛日(小节)的小结和分析会,制定下一个比赛日(小节)参赛计划(包括临场指挥教练、注意细节等),做到思想统一、群策群力、有备而战;

7.赛后统一组织全体教练员、运动员返程,做好赛后的总结,上报项目主管体校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名单、享受公费名额拟定运动员名单、参赛费用收支情况等;

8.根据公费名额和收支等情况多退少补运动员家长,并做好公示、体校存档工作。

四、参赛“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传播与党和国家相违背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赛事纪律的言论;

(二)严禁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损害体育队伍整体形象;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在选拔、推荐运动员时出现个人私定、徇私情的行为;

(五)严禁私自收费据为己有;

(六)严禁私定参赛公费名额、名单;

(七)严禁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资格造假、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比赛、拿奖牌做交易、违背原则等行为;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使用兴奋剂;

(九)严禁闹赛罢赛、寻衅滋事行为,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十)严禁领队、教练失职放任自流,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电话:0772-2810497)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实施。



本级文件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印发《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05   



体校各训练部门、各合作共建基地单位: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01228



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参加区级赛事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营造柳州体育风清气正新生态,进一步统筹协调、规范竞赛管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结合柳州市体育训练实际,保证各项目参赛选材公平、公正、公开,组赛科学、高效、安全、节约、廉洁,特制定本办法。区级赛事指:区运会资格赛、年度单项锦标赛、单项冠军赛、区运会。

一、运动员、运动队的选拔和参赛

(一)参加区运会、年度锦标赛运动队的人才选拔。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下简称“市体校”)各项目的集训名单应以年度积分赛个人单项排名做为依据,由体校体校竞训科签字确认,组织单项专家小组审定挑战赛资格名单和初步确定集训人员大名单,报训练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公示后,再报体育局竞体科、备战办,最后由局领导批准同意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名单并公示。具体的办法如下:

1.个人项目排名前六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集训名单。其他名额进行附加挑战赛决定。自治区体工队、自治区体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以及在市级以上赛事中获得过前三名的运动员,经专家组审定后,可挑战个人排名第六名的运动员,小球团体由单打前8名和双打前2名组成集训队。

2.球类集体项目,通过俱乐部之间的积分赛,经总教练和专家小组审定,前三名的球队运动员,分别按集训队名额总数的40%20%13%,由所在队推荐进入集训名单;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占10%7%3%,由所在队推荐,经专家组审定进入集训名单;剩余的7%由专家组在其他队伍中选拔产生。第一名球队的主教练任集训和带队比赛的教练,第二名球队的主教练任助理教练。如有其他助理教练名额,由总教练和专家组推选产生。

(二)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交通选择。凡有动车或火车直达比赛地的项目,参赛队伍必须乘动车或火车出行。如果动车或火车无法直达比赛地,或因比赛器材无法通过动车或火车运输的参赛队伍,经体校同意,可租用大(中)巴车出行。租车手续按照市政府采购租车服务的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柳管字〔201811号)。

(三)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的保险和体检。各训练单位应按赛事规程要求,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做好所有运动员的体检和资格审核工作。体检不达标者不允许参加比赛,替补运动员参照入队办法执行。

(四)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的赛区管理。到达赛区后,运动队应按组委会要求安排食宿。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发生“四风”问题。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抓安全纪律,做好运动队的安全管理。

二、各项目参赛公费、自费名额分配和预收费用要求

为了保证各项目顺利参赛并对公费指标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赛前集训和预收参赛费用

1.局竞体科指导,体校组织运动队赛前集训。具体集训时间、地点因项目而定。体校竞训科会同项目部制订集训计划。集训结束后,由专家组审定,报体校、局领导确定参赛名单,体校竞训科和项目部负责人按审批的名单上报到自治区各中心。

2.根据各单项比赛所需经费(包含:住宿、购置火车票、购买运动员保险、运动员体检费用、交通费等项目参赛必需费用),体校项目部指定专门的经费负责人预收各运动员参赛规定标准的费用,收完后向体校报备预收费用情况。比赛期间,由被指定的经费负责人按收费标准负责支配、支付相关必要费用。

3.对特别优秀的运动员,同时又是家庭属于扶贫对象的运动员,依据困难相关凭证(如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经体校项目部报体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体校支付。

4.其他特殊情况由各项目组逐级书面申报审批。

(二)赛后确定项目公费名单和预收经费使用公示

1.第一批公费报销:各单项锦标赛比赛结束后,按照比赛的成绩排序报销公费。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经费给于公费报销。

针对锦标赛中足球、篮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全队给予公费,如果公费分配名额不足一支队伍,缺口部分由团队均摊差额。

针对区运会资格赛中足球、篮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全队给予公费,如果公费分配名额不足一支队伍,可上报局竞体科、备战办协调解决,未获得前三名的队伍,缺口部分由团队均摊差额。

2.第二批公费报销:在区运动会年的年度锦标赛(资格赛)上,未享受公费的运动员,在区运会为柳州市获得积分后,可凭原始票据到市体校报销年度锦标赛(资格赛)费用,具体经费由市体校上报局竞体科、备战办协调解解决。

3.各单项比赛结束后的15天内,被指定的经费负责人,按照财务报销制度,以表格形式,附上支出票据,将经费使用明细上报体校审阅,经体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退补给运动员或运动员家长并签字(或退款电子凭证),市体校办公室、财务室做好存档工作。

4.比赛结束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一是在体校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项运动员排名情况、获得公费运动员名单、项目参赛费用结算明细表、家长签收退补款单(或退款电子凭证)。二是各教练组(员)必须在训练场、家长微信群公示参赛费用结算明细表、家长签收退款单(或退款电子凭证)等内容,教练员将公示截图形式发到体校办公室归类存档。

(三)对公费使用的要求

本着精准、安全、高效、节俭的原则,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组织的全程监督。

三、领队、教练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区运会资格赛、年度锦标赛领队主要职责

1.熟悉项目发展特点,了解柳州市该项目发展现状及在全广西的地位、水平等情况;

2.指导并参与柳州市挑战赛,参与商议初步参赛大名单;

3.配合教练员做好赛前的集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4.参加运动队出发前的动员会,作参赛安全、赛风赛纪、随队纪律等要求;

5.参赛期间整个队伍的有效管控,做好指挥者和管理者,做好运动员、教练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6.做好参赛队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教练职责

1.熟悉项目发展特点,熟悉柳州市该项目发展现状及在全广西的地位、水平等情况;

2.指导并参与柳州市选拔赛、附加赛,参与商议初步参赛大名单,向体校领导汇报初步大名单的基本情况,大名单确定后向自治区上报工作等;

3.制定参赛计划(包括带队教练员分工、外出参赛食宿、往返交通等),组织各教练员商议参赛计划,做好赛前动员、学习,筹备组织该项目参赛大名单运动员的收费(收费汇总后上报项目主管体校备案)、体检、购买保险、证件收集以及购买服装和参赛必需用品等工作;

4.组织项目运动员开好出发动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可集中召开也可分赛召开),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动员;

5.配合领队做好参赛期间整个队伍的全程有效管控,做好临场协调、指挥工作,做好无赛运动员、休息间歇运动员的合理管理(如为保证赛前休息好,晚上10点教练员可以考虑统一管理运动员手机等);

6.组织召开每个比赛日(小节)的小结和分析会,制定下一个比赛日(小节)参赛计划(包括临场指挥教练、注意细节等),做到思想统一、群策群力、有备而战;

7.赛后统一组织全体教练员、运动员返程,做好赛后的总结,上报项目主管体校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名单、享受公费名额拟定运动员名单、参赛费用收支情况等;

8.根据公费名额和收支等情况多退少补运动员家长,并做好公示、体校存档工作。

四、参赛“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传播与党和国家相违背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赛事纪律的言论;

(二)严禁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损害体育队伍整体形象;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在选拔、推荐运动员时出现个人私定、徇私情的行为;

(五)严禁私自收费据为己有;

(六)严禁私定参赛公费名额、名单;

(七)严禁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资格造假、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比赛、拿奖牌做交易、违背原则等行为;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使用兴奋剂;

(九)严禁闹赛罢赛、寻衅滋事行为,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十)严禁领队、教练失职放任自流,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电话:0772-2810497)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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