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1-10 00:00   

各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区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旅游是推进体育产业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及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推进体育强区、旅游强区建设,推进广西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广西知名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旅游资源丰富,体育事业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育旅游发展方兴未艾,正逢其时。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体育与旅游整体关联度不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服务保障存在差距,产品体系发展不均衡,品牌影响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全区各级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深化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培育壮大体育旅游消费市场,持续优化体育旅游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体育旅游对“稳增长、促改革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有力支撑。

2、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题词精神,“绿色生态运动”为题,充分发挥广西资源禀赋地缘优势以及少数民族特色,将体育运动元素融入我区“山水观光、滨海度假、长寿养生、民族风情、边关览胜、红色福地”六大旅游品牌,积极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构建广西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不断满足全区各族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壮美广西”、“健康广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广西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形成东盟、民族、山水、赛事四大体育旅游品牌特色,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体育旅游产业组织体系,体育旅游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到2022年,全区体育旅游收入超过100亿元。在全区培育建设3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30项以上体育旅游赛事、20个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30个以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15个以上航空飞行营地、5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5个以上体育旅游特色小镇、2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4项以上体育旅游精品节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体育旅游示范市创建行动

结合国家、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双创”行动,创新政策,整合资源,指导各地积极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市、县(市、区)。自治区层面重点支持体育旅游示范市创建,各市选取条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加大对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支持力度。利用三年时间,打造2个体育旅游示范市,14体育旅游示范县初现成效,逐步推广。

围绕全区各市(市、区)旅游资源和体育特色,各市要结合自治区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自治区四星级以上汽车旅游营地,或者体育特色鲜明、旅游条件优越、产业要素完善、运营管理良好的运动休闲基地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各1个,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条。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重点打造的景区、乡村旅游区、汽车旅游营地、运动休闲基地,筛选规模恰当、基础良好、具备潜力、具有特色的景区、基地,争取创建1个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

(二)实施绿色生态运动品牌培育行动

发挥我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依托丰富的山地资源、江河湖海资源,紧紧围绕“绿色生态运动”主题唱响广西绿色生态运动品牌,大力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定向越野、自行车、冲浪、帆船、摩托艇、海钓、潜水、皮划艇、漂流、龙舟、水球、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动力伞等户外运动旅游项目。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资源,重点打造1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水上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等体育旅游特色营地(基地)。大力发展赛事旅游,各市每年举办1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运动主题赛事;各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市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运动主题赛事。

(三)实施体育旅游服务提升行动

依托广西旅游大数据中心、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等平台构建广西智慧体育旅游信息化系统,加快开发移动终端服务信息交互功能,加快建设以手机导览、手机预定和支付、自助式导游等为重点的智慧体育旅游服务体系。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编制发布《广西体育旅游地图》和广西体育旅游设施分布图》。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等设施体系,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完善当地体育运动休闲所需服务内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设施租赁维修、运动补给等体育旅游便捷服务

结合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特色营地等体育旅游项目的建设,逐步完善主要交通沿线的体育旅游标识导引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自驾车绿道等指引标识系统化、规范化。各地要将体育旅游与居民休闲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城市绿道、骑行专线、健身步道、慢行系统等旅游休闲配套设施。积极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体育飞行基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体育旅游设施。

逐步健全体育旅游安全机制,建立包含安全预警、安全控制、应急救援、旅游保险的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体育旅游项目预警系统、服务场所防范系统、自驾车救援系统、紧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项目建设。

(四)实施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发展行动

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打造骨干体育旅游企业。扶持中小体育旅游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发展和壮大。推动优势体育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制定体育旅游业重大项目招商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活动。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引导旅社推广体育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结合各类赛事活动和旅游目的地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推进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

建立完善体育旅游投融资机制。开放市场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体育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加对体育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授信额度,放宽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体育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担保力度。

(五)实施体育旅游宣传营销推广行动

加强节庆与旅游结合推广和品牌打造,以节促旅,以旅兴体,围绕节庆IP推广体育旅游目的地。以“绿色生态运动”为品牌形象,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导,各地市体育旅游部门配合,采取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每年11月-12月,自治区举办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中国—东盟体育旅游博览会,各市、县(市、区)配套举办1个以上赛事活动各地联合旅行社开展体育旅游节事活动的专门产品推介支持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资源条件举办地方特色体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体育旅游赛会盛典和体育旅游嘉年华。加大体育旅游的国内、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的整体营销机制,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体育旅游营销格局。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筹,各地广电部门要将体育旅游纳入宣传推广体系,运用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体育旅游。支持各地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影响力、深度参与感的体育旅游主题营销活动。

(六)实施体育旅游人才培养行动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设立体育旅游研究基地,组建跨学科、专业化的广西体育旅游专家人才库。各级体育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战略性、基础性课题研究,为体育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区内高校在旅游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中增设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体育旅游课程,鼓励有关高校组织编写体育旅游系列教材;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鼓励发展户外运动培训专业机构,鼓励体育旅游企业(基地)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我区导游培训体系,加强体育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体旅齐抓共管建立各级体育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联席工作机制或领导小组机制,强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对体育旅游的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创新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工作问题,将指导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体育旅游发展。统筹各级体育、旅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重点支持一批影响力强、示范效果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体育旅游企业,提升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贷款、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大力支持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简化体育旅游项目审批手续。全面保障体育旅游产业用地,依据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有关用地政策,有效落实体育旅游基地、体育旅游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景区、体育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体育旅游发展所需用地。支持各市、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体育旅游休闲服务,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体育旅游产业用海需求。

落实各项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销售文化体育服务,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有新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四)加强合作联动以“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东盟国汽车拉力赛等赛事为平台,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体育旅游赛事的交流合作,对东盟国家实施通关便利化,拓展旅游合作新空间。

充分发挥广西作为大湾区向西南地区辐射拓展的关键通道以及与东盟加强合作的关键节点作用,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体育旅游交流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深化与大西南经济区内滇、黔、川、渝的体育旅游合作交流。整合旅游投资合作平台,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联合构建体育旅游特色品牌,建立互利互融的合作发展关系,实现景区共同推介、客源互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区域联动机制。

  

附件:广西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体       育       局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2019年12月31

附件

  

广西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体目标,以及自治区建设“健康广西”和“体育强区”的重大决策,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上,促进旅游业与体育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广西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打造五大体育旅游产业,以实现体育和旅游的共建、共兴、共荣、共赢。

(一)依托山水资源,稳步推进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充分利用和发挥山水、气候和生态资源,制定户外运动发展专项规划,培育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利用山地资源,发展登山、攀岩、山地马拉松等项目;利用江河资源,发展溯溪、洞潜、漂流、龙舟等项目;利用海洋资源,发展帆船帆板、赛艇、沙滩足排球、潜水、海钓等项目;利用低空资源,发展动力伞、滑翔伞、轻型飞机、热气球等项目;利用生态资源,发展户外徒步、越野、铁人多项、山地救援等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户外露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和其他体育旅游设施等。

(二)传承壮乡文化,弘扬发展民俗体育旅游产业深度挖掘和整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优秀资源,制定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规划。打造壮族三月三、斗马节、炮龙节、花炮节、舞龙舞狮、竞龙舟等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品牌。开发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产业。

(三)加强开放合作,合力构建东盟体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东盟国际大通道的作用,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体育产业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体育企业总部、体育行业协会、国际体育组织落户广西。鼓励广西体育企业、体育组织等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组织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特色运动项目教学和培训,以及优势项目的展演,建立与东盟联动发展体育产业的合作机制,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户外休闲运动品牌。

(四)促进体养融合,创新发展健康旅游体育产业以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促进体育与养生、度假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养生和康复度假旅游,研发壮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积极开发温泉+体育、有机田园+体育、壮医药+体育等康养旅游项目,建设一批运动康复度假基地,开展运动养生和调理等服务,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旅游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做大赛事策划,激活引爆竞技体育旅游产业举办和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在引进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组织赛事的基础上,创新打造出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赛事品牌。巩固和提升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南宁国际马拉松、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中国柳州国际水上休闲运动会、百色乐业国际户外挑战赛等赛事品牌。进一步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气排球赛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壮大城市围棋联赛。打造“绿色生态运动”自行车、马拉松、山地户外、水上运动及低空运动等系列特色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创新创办群众性休闲娱乐体育赛事,打造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品。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实现体育旅游产品特色化、体育旅游市场多元化、体育旅游服务规范化、体育旅游要素配套化、体育旅游企业规范化、体育旅游设施现代化的“六化”目标,唱响“绿色生态运动”主题品牌,建立广西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

(一)体育旅游示范市(县)。以体育旅游示范市作为引领,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业示范作用显著体育旅游示范市(县)。

(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广西特色体育产业,以“东盟牌、民族牌、山水牌”为三大主打特色,培育20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基地。

(三)体育综合体。以体育综合体为抓手,推动体育旅游产业跨越融合发展,建设3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

(四)体育旅游特色小镇。结合自治区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自治区城镇产城融合,集聚休闲消费人群及就业人口,培育5个以上体育旅游特色小镇。

(五)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涵盖徒步、骑行、漂流、自驾游、体育探险等主题,打造2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六)体育旅游特色营地。培育20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30个以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15个以上航空体育飞行基地、5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

(七)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以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等国际、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为重点,培育30项以上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八)体育旅游节会。打造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中国—东盟体育旅游博览会、“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广西登高健身大会的4大体育旅游精品节会。

三、实施步骤

(一)2020年1月-2020年6月,任务制定阶段。各设区市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制订各市发展体育旅游的三年实施方案。2020年6月30日,各地近年体育旅游重点培育项目和赛事名单(包括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节会、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水上运动基地绿色生态运动品牌赛事)由各设区市体育和旅游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二)20207月-202112月,集中打造阶段。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小镇、体育旅游特色营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节会7大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海洋运动旅游、河湖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参赛观赛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民族传统体育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全面开创我区体育旅游新局面。

(三)2022年,评估推广阶段。2022年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联合到各地组织中期评估,总结提升,逐步推广,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跟踪问效,促进创建工作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全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上级文件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1-10 00:00   

各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区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旅游是推进体育产业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及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推进体育强区、旅游强区建设,推进广西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广西知名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旅游资源丰富,体育事业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育旅游发展方兴未艾,正逢其时。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体育与旅游整体关联度不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服务保障存在差距,产品体系发展不均衡,品牌影响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全区各级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深化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培育壮大体育旅游消费市场,持续优化体育旅游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体育旅游对“稳增长、促改革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有力支撑。

2、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题词精神,“绿色生态运动”为题,充分发挥广西资源禀赋地缘优势以及少数民族特色,将体育运动元素融入我区“山水观光、滨海度假、长寿养生、民族风情、边关览胜、红色福地”六大旅游品牌,积极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构建广西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不断满足全区各族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壮美广西”、“健康广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广西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形成东盟、民族、山水、赛事四大体育旅游品牌特色,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体育旅游产业组织体系,体育旅游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到2022年,全区体育旅游收入超过100亿元。在全区培育建设3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30项以上体育旅游赛事、20个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30个以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15个以上航空飞行营地、5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5个以上体育旅游特色小镇、2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4项以上体育旅游精品节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体育旅游示范市创建行动

结合国家、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双创”行动,创新政策,整合资源,指导各地积极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市、县(市、区)。自治区层面重点支持体育旅游示范市创建,各市选取条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加大对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支持力度。利用三年时间,打造2个体育旅游示范市,14体育旅游示范县初现成效,逐步推广。

围绕全区各市(市、区)旅游资源和体育特色,各市要结合自治区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自治区四星级以上汽车旅游营地,或者体育特色鲜明、旅游条件优越、产业要素完善、运营管理良好的运动休闲基地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各1个,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条。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重点打造的景区、乡村旅游区、汽车旅游营地、运动休闲基地,筛选规模恰当、基础良好、具备潜力、具有特色的景区、基地,争取创建1个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

(二)实施绿色生态运动品牌培育行动

发挥我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依托丰富的山地资源、江河湖海资源,紧紧围绕“绿色生态运动”主题唱响广西绿色生态运动品牌,大力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定向越野、自行车、冲浪、帆船、摩托艇、海钓、潜水、皮划艇、漂流、龙舟、水球、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动力伞等户外运动旅游项目。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资源,重点打造1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水上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等体育旅游特色营地(基地)。大力发展赛事旅游,各市每年举办1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运动主题赛事;各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市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运动主题赛事。

(三)实施体育旅游服务提升行动

依托广西旅游大数据中心、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等平台构建广西智慧体育旅游信息化系统,加快开发移动终端服务信息交互功能,加快建设以手机导览、手机预定和支付、自助式导游等为重点的智慧体育旅游服务体系。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编制发布《广西体育旅游地图》和广西体育旅游设施分布图》。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等设施体系,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完善当地体育运动休闲所需服务内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设施租赁维修、运动补给等体育旅游便捷服务

结合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特色营地等体育旅游项目的建设,逐步完善主要交通沿线的体育旅游标识导引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自驾车绿道等指引标识系统化、规范化。各地要将体育旅游与居民休闲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城市绿道、骑行专线、健身步道、慢行系统等旅游休闲配套设施。积极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体育飞行基地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体育旅游设施。

逐步健全体育旅游安全机制,建立包含安全预警、安全控制、应急救援、旅游保险的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体育旅游项目预警系统、服务场所防范系统、自驾车救援系统、紧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项目建设。

(四)实施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发展行动

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打造骨干体育旅游企业。扶持中小体育旅游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发展和壮大。推动优势体育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制定体育旅游业重大项目招商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活动。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引导旅社推广体育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结合各类赛事活动和旅游目的地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推进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

建立完善体育旅游投融资机制。开放市场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体育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加对体育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授信额度,放宽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体育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担保力度。

(五)实施体育旅游宣传营销推广行动

加强节庆与旅游结合推广和品牌打造,以节促旅,以旅兴体,围绕节庆IP推广体育旅游目的地。以“绿色生态运动”为品牌形象,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导,各地市体育旅游部门配合,采取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每年11月-12月,自治区举办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中国—东盟体育旅游博览会,各市、县(市、区)配套举办1个以上赛事活动各地联合旅行社开展体育旅游节事活动的专门产品推介支持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资源条件举办地方特色体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体育旅游赛会盛典和体育旅游嘉年华。加大体育旅游的国内、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的整体营销机制,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体育旅游营销格局。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筹,各地广电部门要将体育旅游纳入宣传推广体系,运用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体育旅游。支持各地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影响力、深度参与感的体育旅游主题营销活动。

(六)实施体育旅游人才培养行动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设立体育旅游研究基地,组建跨学科、专业化的广西体育旅游专家人才库。各级体育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战略性、基础性课题研究,为体育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区内高校在旅游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中增设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体育旅游课程,鼓励有关高校组织编写体育旅游系列教材;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鼓励发展户外运动培训专业机构,鼓励体育旅游企业(基地)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我区导游培训体系,加强体育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体旅齐抓共管建立各级体育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联席工作机制或领导小组机制,强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对体育旅游的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创新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工作问题,将指导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体育旅游发展。统筹各级体育、旅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项目给予支持,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重点支持一批影响力强、示范效果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体育旅游企业,提升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贷款、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大力支持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简化体育旅游项目审批手续。全面保障体育旅游产业用地,依据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有关用地政策,有效落实体育旅游基地、体育旅游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景区、体育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体育旅游发展所需用地。支持各市、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体育旅游休闲服务,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体育旅游产业用海需求。

落实各项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销售文化体育服务,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有新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四)加强合作联动以“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东盟国汽车拉力赛等赛事为平台,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体育旅游赛事的交流合作,对东盟国家实施通关便利化,拓展旅游合作新空间。

充分发挥广西作为大湾区向西南地区辐射拓展的关键通道以及与东盟加强合作的关键节点作用,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体育旅游交流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深化与大西南经济区内滇、黔、川、渝的体育旅游合作交流。整合旅游投资合作平台,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联合构建体育旅游特色品牌,建立互利互融的合作发展关系,实现景区共同推介、客源互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区域联动机制。

  

附件:广西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体       育       局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2019年12月31

附件

  

广西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体目标,以及自治区建设“健康广西”和“体育强区”的重大决策,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上,促进旅游业与体育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广西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打造五大体育旅游产业,以实现体育和旅游的共建、共兴、共荣、共赢。

(一)依托山水资源,稳步推进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充分利用和发挥山水、气候和生态资源,制定户外运动发展专项规划,培育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利用山地资源,发展登山、攀岩、山地马拉松等项目;利用江河资源,发展溯溪、洞潜、漂流、龙舟等项目;利用海洋资源,发展帆船帆板、赛艇、沙滩足排球、潜水、海钓等项目;利用低空资源,发展动力伞、滑翔伞、轻型飞机、热气球等项目;利用生态资源,发展户外徒步、越野、铁人多项、山地救援等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户外露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和其他体育旅游设施等。

(二)传承壮乡文化,弘扬发展民俗体育旅游产业深度挖掘和整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优秀资源,制定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规划。打造壮族三月三、斗马节、炮龙节、花炮节、舞龙舞狮、竞龙舟等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品牌。开发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产业。

(三)加强开放合作,合力构建东盟体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东盟国际大通道的作用,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体育产业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体育企业总部、体育行业协会、国际体育组织落户广西。鼓励广西体育企业、体育组织等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组织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特色运动项目教学和培训,以及优势项目的展演,建立与东盟联动发展体育产业的合作机制,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户外休闲运动品牌。

(四)促进体养融合,创新发展健康旅游体育产业以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促进体育与养生、度假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养生和康复度假旅游,研发壮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积极开发温泉+体育、有机田园+体育、壮医药+体育等康养旅游项目,建设一批运动康复度假基地,开展运动养生和调理等服务,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旅游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做大赛事策划,激活引爆竞技体育旅游产业举办和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在引进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组织赛事的基础上,创新打造出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赛事品牌。巩固和提升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南宁国际马拉松、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中国柳州国际水上休闲运动会、百色乐业国际户外挑战赛等赛事品牌。进一步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气排球赛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壮大城市围棋联赛。打造“绿色生态运动”自行车、马拉松、山地户外、水上运动及低空运动等系列特色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创新创办群众性休闲娱乐体育赛事,打造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品。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实现体育旅游产品特色化、体育旅游市场多元化、体育旅游服务规范化、体育旅游要素配套化、体育旅游企业规范化、体育旅游设施现代化的“六化”目标,唱响“绿色生态运动”主题品牌,建立广西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

(一)体育旅游示范市(县)。以体育旅游示范市作为引领,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业示范作用显著体育旅游示范市(县)。

(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广西特色体育产业,以“东盟牌、民族牌、山水牌”为三大主打特色,培育20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基地。

(三)体育综合体。以体育综合体为抓手,推动体育旅游产业跨越融合发展,建设3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

(四)体育旅游特色小镇。结合自治区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自治区城镇产城融合,集聚休闲消费人群及就业人口,培育5个以上体育旅游特色小镇。

(五)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涵盖徒步、骑行、漂流、自驾游、体育探险等主题,打造2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六)体育旅游特色营地。培育20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营地、30个以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15个以上航空体育飞行基地、5个以上水上运动基地。

(七)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以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等国际、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为重点,培育30项以上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八)体育旅游节会。打造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中国—东盟体育旅游博览会、“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广西登高健身大会的4大体育旅游精品节会。

三、实施步骤

(一)2020年1月-2020年6月,任务制定阶段。各设区市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制订各市发展体育旅游的三年实施方案。2020年6月30日,各地近年体育旅游重点培育项目和赛事名单(包括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节会、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水上运动基地绿色生态运动品牌赛事)由各设区市体育和旅游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二)20207月-202112月,集中打造阶段。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小镇、体育旅游特色营地、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节会7大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海洋运动旅游、河湖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参赛观赛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民族传统体育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全面开创我区体育旅游新局面。

(三)2022年,评估推广阶段。2022年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联合到各地组织中期评估,总结提升,逐步推广,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跟踪问效,促进创建工作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全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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