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何贵文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茂森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宣传教育科、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柳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柳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统一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编制,并及时在统一平台和柳州体育网进行公开,便于公开权利人获取各类服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方面,一是对柳州体育网进行改版升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柳州体育事业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柳州体育事业发展动态。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结构更加合理、层次更加清晰、覆盖面更广、更加易于监测的体系。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工作动态。将体育系统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重大赛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体育系统工作情况,争取群众对体育事业支持,加快柳州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将财政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向社会公布,保证收入支出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监督体育系统的财政经费运转安排,使人民群众了解每一笔财政经费预算的使用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宣传、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载体公开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赛事政府信息(数据见附件统计表),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主动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纸质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四)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分别在自治区统一平台、柳州体育网站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通过这两个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及其联系电话,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程序,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本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柳州市体育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接待场所。以上两个场所建设较为完备,工作运行正常有序。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信息等均不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例。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我局因编制的原因,没有专职维护人员,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大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发布效率,充分利用好统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更新机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和带动全市体育管理工作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2、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本单位子栏目和柳州体育网、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市东环大道274号,电话:0772-2623578、2623535,电子邮箱:lzstyj@163.com)。
柳州市体育局
2016年1月11日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汪惠娟 填报单位:(盖章)柳州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2623535 填报日期:2015年1月8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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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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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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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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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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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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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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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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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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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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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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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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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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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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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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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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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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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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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