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和《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守则》、《裁判员守则》。
(二)认真执行《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遵守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相关规定和《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四)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五)运动员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六)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八)在市运动会中出现以下行为的,涉及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和运动员,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兴奋剂违规行为;
2.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3.足球比赛中,有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或篮球比赛中,有运动员被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因暴力行为导致的红牌或取消资格;
4.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消极比赛、拖延时间;
5.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身份造假、年龄造假、冒名顶替等;
6.罢赛;
7.拒绝领奖;
8.无故弃权;
9.攻击裁判员干扰执裁;
10.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11.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12.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3.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4.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5.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6.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7.使用违禁药物,组织、唆使、胁迫、欺骗、诱导、指使或指导运动员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18.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19.行贿、引诱、胁迫或干扰裁判员执裁,或介绍和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或受贿;
20.其他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团的评选由组委会竞赛组负责。竞赛组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经征求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单项竞委会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运动队、裁判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工作机构汇总审核后,报各单项竞委会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一)各参赛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由各单项竞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三)运动队原则上按 5∶1的比例评选,男、女队可分别进行评选。
(四)运动员原则上按 10∶1 比例评选,男、女运动员可分别进行评选。
(五)裁判员原则上按单项裁判员总人数的20%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奖状。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任务化、指标化、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重点应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在抓好训练和比赛的同时,注重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评选中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的当天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并及时将评选结果报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五)各参赛代表团体育风尚奖的锦旗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制作。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奖状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制作,奖品由各单项竞委会负责。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