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充分发挥市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为健康中国建设和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做出新贡献,以“全民参与、健康共享”为主题举办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25年8月至11月在全市各体育场馆、大型商超举行。
二、竞赛项目
本次市运会设置团体总分榜。
(一)计入团体总分的项目
1.竞体项目
(1)集体项目(4个大项):足球、篮球、3X3篮球、排球。
(2)个人项目(12个大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蹼泳、举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跆拳道、拳击、射箭。
2.群体项目
(1)集体项目(4个大项):足球、篮球、气排球、太极拳。
(2)个人项目(6个大项):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门球、象棋、围棋。
(二)展演项目
1.竞体项目(16个大项)
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射击、射击(飞碟)、柔道、摔跤、帆板、攀岩、滑板、轮滑、高尔夫球、击剑、航空模型、跳绳。
2.群体项目(5个大项)
网球、桥牌、动力冲浪板、保龄球、体育舞蹈。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另文印发。柳州市体育局将根据广西第十六届运动会设项情况完善竞赛项目。
三、参赛单位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展演项目的参赛单位在单项规程另作规定。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选拔各自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或在各自辖区内工作、学习的人员组成代表团参加比赛。每个代表团参赛大项不少于8项。
(二)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运动员8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此外,代表团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三)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赛,可兼项参加多个项目。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同一项目内最多参加2个小项比赛(团体和接力项目除外),展演项目以单项规定为准。
从各县(区)选拔到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的运动员资格和训练点的资质,由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认定。
(四)对于游泳的接力项目和网球比赛的双打项目,某代表队的某个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如果少于4人,可以与其他相同情况的代表队组成联队参赛,组成联队的代表队不得再单独报名参加该组别比赛;一个代表队的运动员可分别与多个的代表队组成联队,但每支联队只能由2个代表队组成,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联队比赛。具体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人(队)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归属或代表资格未确定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所有参赛单位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五、运动员资格
(一)竞体类项目运动员资格
1.在柳州市各县(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含中职院校学生)及适龄青少年。
2.自治区体校、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的现役(包括待分配)柳籍运动员。
3.运动员学籍以就读学校注册地为准。运动员户籍以第二代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为准。
4.所有青少年运动员必须代表柳州市在广西体育局注册,或由柳州市交流至其他单位,经柳州市输送,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向市体育局报备并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直接注册到其他单位的。
5.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从各县(区)选拔参加集中训练的运动员及其训练点的运动员,代表文化课就读学校注册地所属城区参赛。
(二)群体类项目运动员资格
1.在柳州市各县(区)机关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内外驻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个人和工商注册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柳州市各县(区)退休居民。
3.在柳州市范围内的大学就读的学生。
4.到外地就读的大学生(户籍转到就读学校)可代表原籍参赛。
5.无固定工作(户籍在柳州)成年人。
(三)运动员归属有争议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1.竞体类项目
(1)个人项目:先看学籍所在地,再看户籍所在地。
(2)集体项目:运动员自愿选择原输送学校或现文化课就读学校所在代表团。
(3)自治区体校、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的现役(包括待分配)柳籍运动员优先代表原输送单位所属代表团比赛。
(4)代表柳州市注册但没有柳州市学籍或户籍的青少年运动员,可自愿选择代表单位参赛。
2.群体类项目
(1)单位职工:先看工作单位注册地,再看户籍所在地。
(2)大学生:先看户籍所在地,再看学籍所在地。
(3)个体工商户,可自由选择代表单位。
(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要求进行体检并购买相关的保险)。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参赛人员在运动会期间发生的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未被所属代表团选用的运动员,允许交流至其他代表团(交流办法由各代表团制定)。
(六)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七)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和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单项协会认定的竞赛规则。
(三)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和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四)所有竞赛项目前三名名次不得并列。
七、代表团名次确定和计分办法
(一)将本代表团的运动队、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获得的金、银、铜牌数和分数分别累计为各代表团竞体项目(青少年组)和群体项目(成年组)的奖牌数和总分数。
(二)代表团总分计分办法
1.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以此类推)。
2.集体项目比赛计牌、计分办法:篮球、足球(青少年丙组)、气排球、排球前三名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前8名按27、21、18、15、12、9、6、3分计;足球(成年组、青少年甲组、青少年乙组)前三名按4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的金牌数计,前八名按36、27、21、18、15、12、9、6分计;3X3篮球前二名按2枚金牌、1枚金牌的金牌数计,前八名按18、9、7、6、5、4、3、2分计入各代表团的总分。
3.获得名次的联队,各代表团计同样的分值(双积分制)。
4.从各县(区)选拔到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集中训练的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得分由原输送学校所属代表团和现就读学校所在代表团平均分配;参加集体项目得分则全部归组队代表团。
5.报名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应服从广西队、国家队需要,如果已报名且开始备战或参加全国第十五届运动会或奥运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的重大全国比赛和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而不能返柳参赛(报名时需注明),经柳州市体育局核实后,本次运动会不安排该运动员比赛。这种情况下,该运动员原输送地所属代表团可以直接获得积分,每人积9分;如果该运动员是经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选拔后再输送的运动员,得分由原输送地和文化课就读地所属代表团平均分配,每单位每人4.5分。
6.各项比赛所得分数累计成为代表团总分数。
(三)展演项目不计分。
(四)各代表团获得奖牌情况只在成绩榜上公示,不做奖牌排名。
八、奖励办法
(一)设名次奖
1.个人项目(含团体)比赛名次奖:实际参赛人数13人(对、队)以上奖前八名;9至12人(对、队)奖前六名;5至8人(对、队)奖前三名;4人(对、队)以下奖一名。
2.集体项目比赛名次奖:实际参赛单位超过8支(含),奖励前八名;实际参赛单位少于8支,按实际参赛队伍数进行奖励。
3.报名参赛单位不足2个(指来自2个单位的队、人),取消该项目或小项比赛,并且竞体项目(青少年组)的已报名的单位可按对应项目的第一名计分,群体项目(成年组)的不计分。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集体项目另发奖杯、锦旗。
(三)设代表团总分奖:竞体项目(青少年组)比赛前六名、群体项目(成年组)比赛前六名、代表团总分前六名。
(四)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个人道德风尚奖等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五)设指导奖:个人(含团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以成绩册为准)的主教练、助理教练员(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六)太极拳、体育舞蹈设等次奖。实际参赛人数13人(对、队)以上奖一至八等奖;9至12人(对、队)奖一至六等奖;5至8人(对、队)奖一至三等奖;4人(对、队)以下奖一等奖。所有等次颁发证书和锦旗。
(七)展演项目奖励办法以单项规程为准。
九、报名办法
(一)代表团报名
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县(区)代表团加盖县(区)文体广旅局公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报名
1.各项目报名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分项目)全部需要加盖县(区)文体广旅局公章(可盖骑缝章),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电子版)。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非柳籍的在校中小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非柳籍的非在校中小学生,还需提供所住社区的常(长)住证明;代表柳州市注册的运动员需提供注册证明。
(5)群体项目(成年组)机关、企事业单位运动员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提供退休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柳州市内的在读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返回原籍参赛的大学生提供原籍的户籍证明(户主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6)自治区体校、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返回代表原输送地参赛的运动员,还需提供原文化课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7)涉及代表团之间交流的运动员,还需提供交流协议。
(8)有上级备战和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应提供参加上级赛事的报名表(加盖上级部门公章)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将被视为弃赛处理,不安排比赛且不得计分。
(9)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竞技)、武术散打比赛必须提供脑电波和心电图。
(10)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三)报名表以盖公章的纸质版为准。报名起止时间见各单项规程。
(四)联系方式
1.竞体类项目:王威、蒋晓,联系电话:2623592、3886829
2.群体类项目:陈豪鑫,联系电话:2616440。
3.电子邮箱:lz16yun@163.com。
4.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局101室
十、经费
组委会提供必要的比赛器材、场地设施。各代表团参赛经费、交通食宿自理。
十一、承办单位
结合体育公园建设和体育场馆设施的提升,参照区运会和全运会申办方式,鼓励各县(区)竞争承办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单项比赛。
十二、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季和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柳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赛事安全应急预案。
(三)代表团团旗各单位自备,旗杆由市体育局提供。代表团团旗颜色自选,规格:2米×3米,标明全称:(例×××区、×××县)。旗杆3.50米。
(四)各项目裁判长、技术代表、仲裁由柳州市体育局选派。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归柳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