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射击(步、手枪)锦标赛规程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5-09-22 15:20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执行单位:中建科工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6日在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小学组:(年龄段:2013年后)

比赛项目:10米手枪、步枪

1.手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2.步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3.手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4.步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二)男子、女子中学组:(年龄段:2008年至2012年)

比赛项目:10米手枪、步枪

1.手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2.步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3.手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4.步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总奖牌数:金牌60枚、银牌60枚、铜牌60枚。

四、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全市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有参赛单位的学籍,身体健康,并购买有今年意外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不限。 

(四)我市输送到区体校(区体工队)训练的运动员可回柳参加比赛,但必须代表输送前所属学籍学校参加比赛(请在报名表上标明清楚输送后在区体校或区体工队),该运动员原所属学校不参加此次比赛或放弃此名运动员报名资格可代表我市其他学校参加比赛,如查处违规代替它校参赛,该校成绩一律取消。

(五)如参加单项学生弃权过多的学校(30%以上),将取消团体名次以及全市通报批评。

(六)现我市有部分学校合并成为大校区的情况,参赛队名称以公章为准,多校区学校不能共享运动员资源。如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校团体成绩名次。

(七)如发现他校违规,请按照规定于下一节(半天为一节)比赛前上报纸质材料(过时不予处理)。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参加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予许上场指导。

(三)每场比赛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办法另定)。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励前6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按实际队数奖励;个人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实际人数奖励。

(二)参赛队伍不足2队(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个人第一名、团体前三名设“优秀教练员奖”(每个名次限定1个名老师)。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2:00时前。

执行单位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772-3070665

执行单位联系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体育中心东门中建科工市场营销部办公室

(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

(二)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注:以上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及报名表(excel 表格),压缩成文件包形式传至邮箱:Lzsetx@163.com,纸质材料(含1、2、3、4、5)交至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地址:柳州市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联系人:韩霜,联系电话:18579836826)。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12:00前同时提交,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九、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病毒感染”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者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参赛单位或个人应在赛前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的运动员或参赛单位,将被减少或限制次年比赛的报名人数,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及队伍人员的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赛前在赛场召开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扫码二维码获取比赛报名表和承诺书




通知公告

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射击(步、手枪)锦标赛规程

发布日期:2025-09-22 15:20    来源:柳州市体育局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执行单位:中建科工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6日在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小学组:(年龄段:2013年后)

比赛项目:10米手枪、步枪

1.手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2.步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3.手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4.步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二)男子、女子中学组:(年龄段:2008年至2012年)

比赛项目:10米手枪、步枪

1.手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2.步枪20发个人(团体)、40发个人(团体)、60发个人(团体)

3.手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4.步枪混合团体20发、40发、60发

总奖牌数:金牌60枚、银牌60枚、铜牌60枚。

四、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全市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有参赛单位的学籍,身体健康,并购买有今年意外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不限。 

(四)我市输送到区体校(区体工队)训练的运动员可回柳参加比赛,但必须代表输送前所属学籍学校参加比赛(请在报名表上标明清楚输送后在区体校或区体工队),该运动员原所属学校不参加此次比赛或放弃此名运动员报名资格可代表我市其他学校参加比赛,如查处违规代替它校参赛,该校成绩一律取消。

(五)如参加单项学生弃权过多的学校(30%以上),将取消团体名次以及全市通报批评。

(六)现我市有部分学校合并成为大校区的情况,参赛队名称以公章为准,多校区学校不能共享运动员资源。如查处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校团体成绩名次。

(七)如发现他校违规,请按照规定于下一节(半天为一节)比赛前上报纸质材料(过时不予处理)。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参加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予许上场指导。

(三)每场比赛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办法另定)。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励前6名、参赛队伍不足6支,按实际队数奖励;个人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实际人数奖励。

(二)参赛队伍不足2队(人)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个人第一名、团体前三名设“优秀教练员奖”(每个名次限定1个名老师)。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2:00时前。

执行单位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772-3070665

执行单位联系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体育中心东门中建科工市场营销部办公室

(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

(二)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参赛承诺书(单位盖章)。

4.个人参赛承诺书(学生及监护人共同签字)。

5.保险单复印件(必须有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及有效日期)。

注:以上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及报名表(excel 表格),压缩成文件包形式传至邮箱:Lzsetx@163.com,纸质材料(含1、2、3、4、5)交至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地址:柳州市学院路70号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二体校区(207室),联系人:韩霜,联系电话:18579836826)。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12:00前同时提交,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九、其他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病毒感染”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者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参赛单位或个人应在赛前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的运动员或参赛单位,将被减少或限制次年比赛的报名人数,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及队伍人员的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赛前在赛场召开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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