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冠军总决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冠军总决赛将于202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城中体育园羽毛球馆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赛事承办单位,按照赛事管理办法及竞赛规程的要求,做好赛事组织服务及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
柳州市体育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羽毛球
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快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柳州市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城中体育园羽毛球馆。
三、竞赛项目
(一)U17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二)U15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三)U13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四)U11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混双
(五)U10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
(六)U9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
(七)U8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
(八)U7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子、女子单打
四、参赛单位
柳州市各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或个人
五、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应符合《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和足球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积分资格。各年龄组别年度积分排名单打前8名、混双前16名(男、女各前8名),双打前16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应代表柳州在广西注册(含已向外交流)或是由其他地市、宁铁体协交流到柳州,或尚未在广西注册。
(三)如果报名人数单打不足8人,混双、双打不足8对,可按排名依次递补。参赛及候补名单以报名截止时的名单为准。
(四)每单位每年龄组最多报教练员1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运动员经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参赛申请和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各种参赛风险,并购买参加本项赛事的意外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6人/对(含)以上,采用分组淘汰制,决出奖励名次。少于6人/对,则采用单循环制。
(三)所有比赛每场采用3局2胜制。U10、U9、U8组每局15分,先得15分者为胜;U7比赛每局11分,先得11分者为胜;其它组别按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
(四)比赛使用“中极星”牌76速羽毛球。
(五)种子确定和抽签办法
1.按2025年公布的柳州市积分排名确定种子;双打、混双组合在相应项目的参赛运动员之间进行配对,排名顺序以两名配对运动员的积分之和进行排名。
2.如果积分并列,则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3.按蛇形排列进行编排。对同单位的运动员原则上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区内。
(六)比赛服装:双打、混双服装颜色须统一,不能有明显色差。
(七)个人积分办法按《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和足球赛事积分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前三名颁发奖牌、奖状,其余名次颁发奖状。第一名另设奖品。
(二)设“优秀教练员奖”。每个项目第一名的教练员。名次以成绩册为准,教练员名单以秩序册为准。
(三)设“优秀裁判员奖”。裁判员总人数的20%评优秀裁判员(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如参赛人数不足2人/对,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2:00。
(二)报名材料
1.电子版、纸质版报名表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保险单据
4.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比赛承诺书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轶,联系电话:13669428676
注:电子版报名表(excel 表格)和纸质版材料(含1、2、3、4)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1日12:00前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excel表格)发至邮箱407282061@qq.com。所有纸质版报名材料交竞赛组委会,参赛资格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四)报名材料报送地址:柳州市乐群路131号柳州市青少年宫一楼,柳州市快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八、其它
(一)健康提醒
1.有严重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比赛。
2.不建议“甲流”、“新冠病毒感染”等疾病康复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者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参赛单位或个人应在赛前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的运动员,将按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扣除积分。有运动员无故弃权的参赛单位,将被减少或限制次年比赛的报名人数,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及《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及队伍人员的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1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2年,并全市通报。
(六)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八)定于11月26日下午16:30在柳州市体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1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缺席联席会则视为同意会上通过的任何解释和相关决议。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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