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旅局、教育局,各局属高中:
现将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队伍报名参赛。
附件:
1.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2.参加2025年柳州市xx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参赛承诺书
3.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速度轮滑锦标赛报名表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青少年)
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柳州市滑板协会
四、支持单位
广西圣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二)地点:广西圣巴轮滑运动基地
六、竞赛项目及年龄分组
(一)竞赛项目
1.速度轮滑300 米、500米争先赛(分男、女组)
2.速度过桩(分男、女组)
(二)年龄分组
1.少年甲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少年乙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少年丙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少年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5.儿童甲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6.儿童乙组: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备注: 严格按年龄组参赛,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以大顶小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进行禁赛处罚。
七、参加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八、运动员资格和参赛办法
1.以学校为参赛单位报名,各单位限报领队一人,教练2人,10名运动员以内限报1名教练员,超过10人(含10人)可报2名教练员,运动员总数不能超过20人。其中领队和教练必须由学校老师担任,至少一人陪同参赛人员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柳州市 2025 年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
3.运动员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赛。
4.运动员不得越组或在同一比赛代表不同队伍参赛,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刻取消违规队员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九、竞赛办法
(一)速度轮滑
1.竞赛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国际轮滑联合会的最新修改条款。
2.速度轮滑采用分组计时赛的比赛办法,前八名进入决赛,决赛按照成绩进行排名。
3.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保证安全。
(二)速度过桩
1.速度过桩仅限单脚或者双鱼过桩,绕桩不允许变换动作.
2.比赛参考国际轮联颁发的《2020 版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
3.速度过桩预决赛均采用个人计时,各组别取前4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决赛按照成绩进行排名。
(三)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使用受话器。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小项参赛不足8人减1录取。若各竞赛项目中报名不足4名运动员的小项,则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2.设“优秀指导老师”奖,各项目组别获得第一名可评一名优秀指导老师,各单位最多可评2人。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日期: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扫描件、运动员有效证件扫描件、运动员购买的保险电子保单电子版、各参赛队员及领队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扫描件、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扫描件、反兴奋剂承诺书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竞赛组委会邮箱:1713746973@qq.com,邮件名称注明:2025年柳州市中小学生轮滑锦标赛报名表+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和赛事组委会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梅13647805269。
2.报名截止后,将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在指导老师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组委会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3.比赛现场运动员资格审查时,参赛运动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参赛。
(二)报到
1.时间:各单位于赛前两天报道,赛前一天召开领队会议;
2.报到地点:指导老师群另行通知
3.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持有效证件核对各队报名信息。
4.各参赛单位报到所需材料:
(1) 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原件一份;
(2) 运动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3) 运动员购买的保险电子保单电子版复印件一份 ;
(4) 各参赛队员及领队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一份;
(5)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一份;
(6) 反兴奋剂承诺书一份;
(7) 学籍卡复印件(学校盖章)。
十二、仲裁及裁判员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裁判员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
(一)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扣除纪律保证金,并予通报批评。未满16周岁的参赛者,报名时须有监护人或领队签名, 比赛时由监护人或领队陪同前往。
(四)执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任何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姓名、肖像或其视频图片等相关信息作为赛事宣传材料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运动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提出仲裁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仲裁费用500元。
(八)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 等相关保险,未办理保险的不得参加比赛。
(九)填写报名表,以团体为单位签署参赛保证书,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一切规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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