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射击(激光模拟器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射击(激光模拟器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2026年9月16日
2026年柳州市青少年射击(激光模拟器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柳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体育总会
柳州市五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4日
地点:柳州市第六中学体育馆2楼羽毛球馆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柳州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训练单位,学校、俱乐部及培训机构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长款个人、团体
2.女子长款个人、团体
3.男子短款个人、团体
4.女子短款个人、团体
5.长款混合团体
6.短款混合团体
(二)乙组
1.男子长款个人、团体
2.女子长款个人、团体
3.男子短款个人、团体
4.女子短款个人、团体
5.长款混合团体
6.短款混合团体
(三)丙组
1.男子长款个人、团体
2.女子长款个人、团体
3.男子短款个人、团体
4.女子短款个人、团体
5.长款混合团体
6.短款混合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报名。
2.允许以小打大,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甲组不允许同时兼项长、短款,乙组及丙组可兼项长、短款。
3.因兼项与比赛时间发生冲突时,由参赛单位或运动员自行调整,责任自负。
4.团体赛由3人组成,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须在报名时注明。
5.混合团体项目,每参赛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2队(每队l男l女组成)。
6.不足2人(队)参赛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年龄规定
甲组/U14(13-14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乙组/U12(11-12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丙组/UlO(10岁以下):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教练员资格
1.凡符合年龄规定、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含外省区市)均可报名参赛。
2.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3.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供6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证明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匡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竟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规则。
(二)所有组别的个人和混合团体项目进行决赛(除男子10米短款速射项目外),决赛在资格赛完成后15分钟进行;如前八名中有人弃权则递减名次录取决赛人员。
(三)甲、乙组个人项目比赛时间为50分钟,甲组各小项为60发,乙组各小项为40发,丙组个人项目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丙组各小项为30发,混合团体项目比赛共计60发射击(每人各30发、比赛时间为30分钟),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将有10分钟的准备和试射时间。
(四)团体赛的成绩为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不进行决赛。不足3人的参赛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五)组委会提供比赛器材,运动员亦可自带装备。自带的单位请提前贴好标签,并在报名表中备注品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8人(队、对)或以内则减1录取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2个代表队,由各代表队和裁判组评选;个人按各代表队参赛人数10:1的比例评选,教练员各队评选1人。
(三)“体育递德风尚奖”代表队和个人颁发奖状;团体和个人名次个人名次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在微信小程序“五星体育”上报名;同步各队确认报名人员的名单并填写附件1表格并盖章,原件于10月18日16:00前交到第六中学体育馆前台并把扫描件PDF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307564111@qq.com

扫码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24:00
(三)在各参赛者赛程时间到赛场检录,检录未到,视为弃权。
(四)赛事联系人:李教练15977285700(领队加此微信进领队群)
十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于10月23日14:00-21:00到柳州市第六中学体育馆2楼会议室报到,联系人:张文敏15177737975
(二)各参赛单位请于10月23日16:00-21:00到柳州市第六中学体育馆1楼前台报到,并提交广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体检报告、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及免责声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承诺书等材料。
(三)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及技术会议定于10月23日20:00在柳州市第六中学体育馆2楼会议室召开(如改线上会议或者改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参赛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二、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参赛运动员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参赛队赛前1个月必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二)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三)如参赛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减少来年公费参赛名额、全区通报批评等处罚。
(四)如参赛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管理单位该项目停赛不少于1年,并取消比赛成绩。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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