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277E/2022-0067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体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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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12-27 12: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20211227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

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体发〔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精神,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入实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遵循顶层设计、一体推进原则,围绕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健康水平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体系、体育训练培训体系、竞赛机制体系,推进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筑牢体育强市基础,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柳州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55%以上;贯彻落实自治区十百千万工程: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体校;建成10所标准体校,其中鹿寨县、融水县、融安县、柳城县、三江县、柳江区等6县区各建1所县级标准体校(含业余体校)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等4城区各建1双名体校(在中小学挂牌,体校和普通中小学双名并行);全市共建100个以上学校体育优质训练点、180所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80个以上;新增800名教练员,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实现青少年体育和教育深度融合。到2035多样化、特色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和体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按照学校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体育课,鼓励中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高等院校必须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必须达标且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按单位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2.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轮滑、跆拳道、体操、武术、击剑、网球、举重、射击、射箭、摔跤、街舞、中国式摔跤、空手道、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并融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扩大校内比赛、校际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广泛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深入开展课间操、学生军训、体育节等课外拓展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校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在学生中组建体育相关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3.大力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和展示活动,将投绣球、跳竹竿、珍珠球、蹴球、毽球、大象拔河、独竹漂、陀螺、高脚竞速、抢花炮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为学校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学生在参与民族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4.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应当建立1支以上的学校代表队,参加校际、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市属各高职院校要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水球等学校代表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5.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分配时设立专门项目落实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相关补贴,力争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80个以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每所中小学校要成立3个项目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高职院校要成立10个项目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鼓励学校体育老师、体育教练积极参与俱乐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6.深入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将体育考试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进一步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积极推进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并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全面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7.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市教育局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体能与科研中心、运动康复与营养中心,开展学校体育专项课题研究,指导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科学规划教育课题、学校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有体育招生的职业院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力度。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8.职业院校通过自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运动项目专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运动特色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1.积极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扩大运动队规模;依托各县区(新区)各学校各训练基地优势运动项目,优化项目布局,力争每个运动项目都有1个及以上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合作共建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攀岩、轮滑、键球、健美操(啦啦操)、手球等优秀运动队;建立健全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赛事成绩互认、运动员等级评定机制,形成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强化备战过程管理的体系,把备战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民宗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单项赛事体系,建立重点项目的联赛体系。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运动员资格,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实行分级组织的办法,将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相衔接,纳入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比赛,形成每月有校内比赛,每学期有校际比赛,每年有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的机制;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青少年体育赛事。做好我市承办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事工作,确保赛事安全、顺利、精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宗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单项协会每年举办1次以上单项体育赛事。职业化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门组织配合。鼓励青少年运动特长生积极参加《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试,获得运动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及自治区、市、县(区、新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成绩纳入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

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探索优秀体育学生高中阶段创新培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跨校联合培养机制,构建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3126计划:每个县区要布局3个以上运动项目,各县区按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运动项目至少在1所高中中职2所初中、6所小学中进行重点布局。建设100个以上学校体育优质训练点,180所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2025年底前市、县区按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总数30%的数量完成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体校改革

1.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大力推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层体校培养体系和社会合作共建训练基地建设,抓好市级示范性体校、县级标准体校的创建工作,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力争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对在实施自治区十百千万工程中输送运动员做出贡献的中小学、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教练员给予奖励和职称评定优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将柳州市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继续实施市、县区(新区)基层体校与中学、小学共建联办双百计划,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承担义务教育的体育运动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政策。柳州市体校暂不具备文化教育条件的,由市级体校、训练点所在城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市体校运动员在所辖公办学校就读,向城区教育部门提交材料时间与当年新生报名时间相同。各县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所属辖区体校运动员就读。运动员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自治区体校、自治区体育运动队试训期间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市体校初选入训队员,采取试训制度,试训期为一个学期,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经市体校及就读学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队员再将学籍转入就读学校;不适合专业发展的学生回原学籍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出台体校教职工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工资结构、福利待遇(包含医疗保障待遇)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的政策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5.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分配时设立专门项目落实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1.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柳州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完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活动自觉意识和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落实自治区万名教练员培养计划。从体育老师、退役运动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体育从业人员等多渠道培养教练员为学校提供体育教学、赛事等服务,解决基层体育老师、教练员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加强体育师资配备。各级教育部门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6年级每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体育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按不高于4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3.制定在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七)强化政策支持

1.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2.协调广西科技大学的攀岩等高水平运动队与市属优质高中(职校)、特色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运动项目一条龙人才体系,积极组织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共同培养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培养断档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按相关规定报建。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将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条件的驻柳高等院校与驻地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形成并完善体育器材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5.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建立输送单位、培养单位共赢的联合培养运动员机制,切实保障谁输送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6.完善激励政策。对建立学校代表队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及有关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倾斜。对市级示范性体校和县级标准体校与学校设立体育优质训练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共建联办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和学校领导、体育老师、教练员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柳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民宗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柳州市税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参与,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大对体教融合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市属主流媒体、体育和教育部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对体教融合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将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全市学校使用广西体教融合智能信息系统,完善以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将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纳入联合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参考,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


本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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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007603277E/2022-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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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体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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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12-27 12: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20211227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柳州青少年

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体发〔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精神,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促进柳州青少年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入实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遵循顶层设计、一体推进原则,围绕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健康水平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体系、体育训练培训体系、竞赛机制体系,推进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筑牢体育强市基础,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柳州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55%以上;贯彻落实自治区十百千万工程: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体校;建成10所标准体校,其中鹿寨县、融水县、融安县、柳城县、三江县、柳江区等6县区各建1所县级标准体校(含业余体校)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等4城区各建1双名体校(在中小学挂牌,体校和普通中小学双名并行);全市共建100个以上学校体育优质训练点、180所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80个以上;新增800名教练员,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实现青少年体育和教育深度融合。到2035多样化、特色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和体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按照学校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体育课,鼓励中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高等院校必须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必须达标且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按单位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2.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轮滑、跆拳道、体操、武术、击剑、网球、举重、射击、射箭、摔跤、街舞、中国式摔跤、空手道、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并融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扩大校内比赛、校际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广泛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深入开展课间操、学生军训、体育节等课外拓展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校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在学生中组建体育相关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3.大力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和展示活动,将投绣球、跳竹竿、珍珠球、蹴球、毽球、大象拔河、独竹漂、陀螺、高脚竞速、抢花炮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为学校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学生在参与民族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4.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应当建立1支以上的学校代表队,参加校际、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市属各高职院校要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水球等学校代表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5.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分配时设立专门项目落实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相关补贴,力争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80个以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每所中小学校要成立3个项目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高职院校要成立10个项目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鼓励学校体育老师、体育教练积极参与俱乐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6.深入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将体育考试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进一步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积极推进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并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全面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职院校)

7.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市教育局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体能与科研中心、运动康复与营养中心,开展学校体育专项课题研究,指导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科学规划教育课题、学校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有体育招生的职业院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力度。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8.职业院校通过自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运动项目专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运动特色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1.积极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扩大运动队规模;依托各县区(新区)各学校各训练基地优势运动项目,优化项目布局,力争每个运动项目都有1个及以上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合作共建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攀岩、轮滑、键球、健美操(啦啦操)、手球等优秀运动队;建立健全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赛事成绩互认、运动员等级评定机制,形成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强化备战过程管理的体系,把备战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民宗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单项赛事体系,建立重点项目的联赛体系。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运动员资格,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实行分级组织的办法,将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相衔接,纳入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比赛,形成每月有校内比赛,每学期有校际比赛,每年有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的机制;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青少年体育赛事。做好我市承办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事工作,确保赛事安全、顺利、精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宗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单项协会每年举办1次以上单项体育赛事。职业化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门组织配合。鼓励青少年运动特长生积极参加《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试,获得运动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及自治区、市、县(区、新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成绩纳入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

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探索优秀体育学生高中阶段创新培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跨校联合培养机制,构建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3126计划:每个县区要布局3个以上运动项目,各县区按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运动项目至少在1所高中中职2所初中、6所小学中进行重点布局。建设100个以上学校体育优质训练点,180所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2025年底前市、县区按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总数30%的数量完成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体校改革

1.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大力推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层体校培养体系和社会合作共建训练基地建设,抓好市级示范性体校、县级标准体校的创建工作,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力争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对在实施自治区十百千万工程中输送运动员做出贡献的中小学、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教练员给予奖励和职称评定优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将柳州市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继续实施市、县区(新区)基层体校与中学、小学共建联办双百计划,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承担义务教育的体育运动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政策。柳州市体校暂不具备文化教育条件的,由市级体校、训练点所在城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市体校运动员在所辖公办学校就读,向城区教育部门提交材料时间与当年新生报名时间相同。各县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所属辖区体校运动员就读。运动员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自治区体校、自治区体育运动队试训期间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市体校初选入训队员,采取试训制度,试训期为一个学期,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经市体校及就读学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队员再将学籍转入就读学校;不适合专业发展的学生回原学籍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出台体校教职工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工资结构、福利待遇(包含医疗保障待遇)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的政策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5.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分配时设立专门项目落实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1.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柳州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完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活动自觉意识和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落实自治区万名教练员培养计划。从体育老师、退役运动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体育从业人员等多渠道培养教练员为学校提供体育教学、赛事等服务,解决基层体育老师、教练员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加强体育师资配备。各级教育部门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6年级每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体育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按不高于4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3.制定在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七)强化政策支持

1.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属各高职院校)

2.协调广西科技大学的攀岩等高水平运动队与市属优质高中(职校)、特色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运动项目一条龙人才体系,积极组织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共同培养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培养断档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按相关规定报建。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4.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将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条件的驻柳高等院校与驻地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形成并完善体育器材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5.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建立输送单位、培养单位共赢的联合培养运动员机制,切实保障谁输送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6.完善激励政策。对建立学校代表队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及有关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倾斜。对市级示范性体校和县级标准体校与学校设立体育优质训练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共建联办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和学校领导、体育老师、教练员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柳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民宗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柳州市税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参与,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大对体教融合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市属主流媒体、体育和教育部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对体教融合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将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全市学校使用广西体教融合智能信息系统,完善以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将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纳入联合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参考,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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