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协同开展“双公示”异议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异议申诉的范围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受理范围是,在信用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异议申诉,主要包括:重复公示、主体关联错误、已撤销仍公示、信息内容错误、公示简易处罚等。
二、完善“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
(一)“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流程
对“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双公示”信息申请异议申诉的,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各部门应指导异议申诉申请人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详见附件1)、《“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详见附件2),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应根据不同的异议申诉类型,在异议申诉申请页面上传能证明异议申诉有效的相关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核实,并将异议申诉结果(驳回或通过)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二)“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材料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按照产生原因分为(一)行政决定文书与公示信息不一致;(二)行政决定机关修改或撤销决定文书两种情况。
1.行政决定文书与公示信息不一致异议申诉材料
信用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申请页面,提交正确的行政决定文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以证明公示信息与原行政决定文书信息有误。
2.行政决定机关修改或撤销决定文书异议申诉材料
行政决定部门修改或撤销原行政决定后,原行政决定信息仍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之一,以证明原行政决定已撤销或修改:
(1)行政决定撤销书复印件;
(2)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3)行政决定作出机关证明文件(带决定机关公章)复印件。
三、完善“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或“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
对仅公示在“信用中国(广西)”或“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的,未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双公示”信息进行异议申诉时,由原行政决定机关受理异议申诉申请。
行政决定机关受理异议申诉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异议申诉要求的申请以正式函件形式通过OA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请修改或撤下“信用中国(广西)”或“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的公示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正确的行政决定文书、行政决定撤销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进行佐证说明。
仅公示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的“双公示”,或仅公示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的“双公示”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行政决定机关的异议申诉函件后,于1-2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审查后,修改或撤销相关公示信息,即异议申诉完成。
仅公示在“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的“双公示”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行政决定机关的异议申诉函件后,即时修改或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即异议申诉完成。
附件:1.“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
2.“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