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根据《柳州市体育局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等6家单位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柳体规〔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规则
(一)许可事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指游泳、攀岩、潜水、滑雪4 个项目)
(二)适用对象
在柳州市范围内(5县、5城区、2新区)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在许可申请中有虚假承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初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向县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审批或政务管理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的,提前30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城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城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
二、规范工作流程
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提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并书面(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设定依据、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对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申请人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能够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受理及许可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提出的线上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对通过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的现场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7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容缺受理的,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超过30日。
(三)核查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决定之日(容缺受理的,自补正材料交齐之日起算)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根据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可以采取查阅材料、实地勘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查阅或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内容,免予核查。
现场核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承诺许可条件的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责令停止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制度,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现许可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对核查通过或免于核查的事项,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对失信主体,及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等全国信息共享平台。
四、抓好工作落实
县区(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政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做好面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适时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及时报送市体育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变更)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续期)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5.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6.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
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图
柳州市体育局
2022年5月27日